今日,香港兩名反對派議員失立法會議席

反對派議員區諾軒和範國威。

香港“東網”《星島日報》等港媒消息稱,12月17日,香港終審法院拒絕立法會反對派議員區諾軒和範國威就選舉呈請提出的上訴許可,意味兩人的立法會議席即時喪失。值得一提的是,今年8月30日,區諾軒涉嫌襲警及阻差辦公被捕。

今日,香港两名反对派议员失立法会议席

範國威與區諾軒失去立法會議席(圖片來源:香港“東網”)

據報道,反對派組織“香港眾志”周庭和劉穎匡去年於港島區和新界東立法會補選中,被選舉主任取消提名資格,今年9月兩人提出的選舉呈請獲判勝訴,高等法院同時裁定從補選中勝出的區諾軒及範國威並非“妥當當選”。其後,區諾軒及範國威決定向終審法院上訴,法庭今(17日)駁回上訴許可,兩人將喪失議席。

港媒此前報道,反對派組織“香港眾志”成員去年報名參加立法會港島區補選,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選舉主任認為“香港眾志”鼓吹的“自決”,其選項包括“港獨”,這些主張均違反《基本法》。周庭隨後向法庭提出選舉呈請,法庭稱,即使選舉

主任認為有證據指周庭非有意真誠擁護《基本法》,也應給予機會解釋,所以認為選舉主任在處理周的申請時,有程序不公之嫌,裁定周勝訴,而在該補選中當選的區諾軒,其當選議席也變成無效。

此外,亂港分子劉穎匡去年參選立法會新界東補選,因選舉主任相信他支持“港獨”故裁定其提名無效,劉向高院提出選舉呈請,獲判勝訴,法庭認為選舉主任沒給予機會讓劉解釋立場,有違程序公義。法庭隨後裁定“新民主同盟”範國威的當選無效。

港媒報道稱,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2(1)條,若法庭裁定任何人非妥為當選,該人即不再是議員,其議席由原訟法庭頒下書面判決日期起即出缺,但在上訴期限即14個工作日內,判決會暫緩執行。該條例也指明,若該人提出上訴,則繼續為議員。

另據《文匯報》報道,區諾軒及範國威兩人皆為“短命議員”,其中區諾軒當選立法會議員的時間只有1年零9個月,而範國威則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中落選,再於2018年補選重回立法會,3年內兩度失去議席。

報道稱,“新民主同盟”前召集人範國威現年53歲,他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連任失敗。其後,範國威代表反對派參與2018年立法會補選,重返立法會。此次範被裁定並非妥為當選,是在重返立法會1年零9個月後再次失去議席。

區諾軒現年32歲,現任南區區議員。區於2018年“香港眾志”的周庭提名被認定“無效”後,代表反對派替補周庭出選2018年立法會補選,取得議席進入立法會。區今日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其立法會議員任期只有1年零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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