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停車費當老賴,得不償失

為停車費當老賴,得不償失

本報評論員 高路

为停车费当老赖,得不偿失

為停車費當老賴,得不償失

12月3日,杭州市今年首起道路公共停車泊位停車未繳費催繳的民事案件在江乾區筧橋人民法庭開庭審理。

被告是車牌號為浙A×××88的車主。據統計,自2014年10月28日至2019年3月19日期間,該車在江乾區道路公共停車泊位共計停放176次,累計未繳費金額12246元。

今年以來,江乾區道路停車收費服務中心用各種方式多次催繳,但車主仍未及時補繳。在收到法院傳票後,車主在今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期間,陸續補繳了其中的5001元,仍有6245元停車費未結清。

照理現在補繳停車費非常方便,移動支付也被引入停車收費。那麼,是什麼原因讓車主一直拖著不給,甚至收到法院傳票也不理會呢?如果對收費方式有意見,完全可以通過正常渠道投訴維權。不肯還錢,不僅有違誠信,其實還是成本最高的,我們不妨來幫他算算賬。

逃單很難。2014年,杭州市路面停車繳費系統更新,新系統啟用後,增加了“取證”環節,收費員的POS機會先錄入車牌號,然後開始“拍照取證”,對著車輛從不同角度拍三張照片。有了這樣詳實的記錄,車主開車離開泊位後就很難逃避付款了。各城區的停車收費中心可以根據後臺記錄,向車主追討停車款。

拖不是個辦法。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法院會支持收費服務中心的維權行為。根據法律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仍然不配合的,個人銀行賬戶可能被凍結,收入被扣留,個人財產可能被查封。被告還得承擔訴訟、執行的費用。

不誠信要付出的代價很高。未按規定時間補繳,被法院判決後,判決文書按規定要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會被納入杭州市公共信用系統。一旦被納入失信者名單,那影響就大了,可能會被限制消費,被禁止坐飛機高鐵,出行都成了問題。

誠信是一個人在現代社會的立身之本,信用上有汙,如何取信於他人取信於社會?沒了立身之本,處處受制約,又如何在社會上立足?如此看來,不繳停車費實在得不償失。

現代社會是有機整體,沒有人可以將自己與社會割裂開來。享受了停車服務就得付出相應成本,希望大家多點契約精神多點法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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