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4 隆林一車主將加油站當雨棚停車 被罰250元“停車費”

8月1日凌晨,大雨突降隆林縣城,一名奔馳車主為防愛車被淋雨,竟將加油站當雨棚,長時間將車子停在加油停車位上,車主李某因違反禁令標誌停車及未帶駕駛證,被隆林各族自治縣公安局依法行政處罰,為自己荒唐的行為買單。

隆林一車主將加油站當雨棚停車 被罰250元“停車費”

當天上午8時,隆林公安局交巡警接到城西加油站工作人員報警稱:有一奔馳小轎車自凌晨起無故停放在加油站內的加油機旁,且無法聯繫到車主挪車,嚴重影響到站內工作秩序,請求出警處理。交巡警迅速趕到現場,使用警用信息查詢終端查到車主信息,撥打登記的聯繫電話始終無人接聽,直到中午11時許,車主才出現。

隆林一車主將加油站當雨棚停車 被罰250元“停車費”

經詢問,李某供述其當天凌晨在城西加油站附近入住酒店,該酒店只有露天停車位,為防愛車被雨淋,未經加油站工作人員同意,徑直將車停在加油機旁的違法事實。

目前,違法人員李某已被公安機關計4分,罰款250元的行政處罰。

時下,汽車已成為市民家庭的必需品,上班、逛街、吃飯、旅遊,都離不開汽車。汽車帶給人們便利的同時,其停放問題也日益凸顯。不管是在小區裡,還是在街道邊,停車位一位難求,於是一些私家車車主就打起了加油站的主意,把愛車停放在加油站區域內。殊不知,這種停車方式不僅妨礙他人,還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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