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交房是否应予赔偿?

网民:购买观澜名著的商品房,合同中明确交房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现已超过两个多月,请问何时可以交付?延迟交房是否应予赔偿?现在售楼处说法为免除10、11月的物业费。难道延迟交房还要业主承担物业费吗?按照售楼处说法,现在可以领取钥匙,但小区仍在施工并不具备交房条件,如此还应该感谢开发商免除了先领钥匙而免除的物业费?

延吉市房产局: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我们与开发企业取得了联系,开发企业称前期由于消防未验收等问题导致了小区延期交付。现该小区验收已结束,开发单位已进入房屋交钥匙阶段。并陆续通知业主到售楼处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已按照合同约定制定了延期交付赔偿方案,具体交付和赔偿事宜您可直接到观澜名著售楼处进行咨询和办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