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陈文章、蔡仁椿、蔡淑红、陈春兰、陈群不履行法律义务信息。欢迎社会公众举报失信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姓名:陈文章
性别:男
住址: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农产品批发市场多丰水产/文昌市翁田镇邦庆村
执行法院: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2019)琼9005执923号
执行依据:(2019)琼9005民初1636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币5382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被执行人姓名:蔡仁椿
性别:男
住址: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文岭里25号
执行法院: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2019)琼9005执1104号
执行依据:(2017)琼9005民初1575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币19452.09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被执行人姓名:蔡淑红
性别:女
住址:海南省文昌市文蔚路53号文华园A08/海南省文城镇和平北路19号
执行法院: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2019)琼9005执1031号
执行依据:(2017)琼9005民初143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币8675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被执行人姓名:陈春兰
性别:女
住址: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椰乡路北山羽毛球馆旁/文昌市文城镇椰乡一横路骏龙汽车修理厂
执行法院: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2019)琼9005执737号、(2019)琼9005执1269号
执行依据:(2019)琼9005民初959号民事调解书、(2019)琼9005民初2072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币187892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被执行人姓名:陈群
性别:男
住址: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文建路98号
执行法院: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2019)琼9005执756号、(2019)琼9005执1221号、(2019)琼9005执1223号
执行依据:(2019)琼9005民初456民事调解书、(2019)琼9005民初1738号民事判决书、(2019)琼9005民初1740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894000元
请上述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到文昌市人民法院履行法定义务,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将可能被司法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群众如发现上述失信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可向文昌市人民法院会文法庭提供执行线索,本院将根据个案情况给予物质奖励,本院也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群众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财产线索申报、举报热线:王法官0898-63216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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