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促使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公佈失信被執行人陳文章、蔡仁椿、蔡淑紅、陳春蘭、陳群不履行法律義務信息。歡迎社會公眾舉報失信被執行人行蹤及財產線索。
被執行人姓名:陳文章
性別:男
住址: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鎮農產品批發市場多豐水產/文昌市翁田鎮邦慶村
執行法院: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
執行案號:(2019)瓊9005執923號
執行依據:(2019)瓊9005民初1636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幣53820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被執行人姓名:蔡仁椿
性別:男
住址: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鎮文嶺裡25號
執行法院: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
執行案號:(2019)瓊9005執1104號
執行依據:(2017)瓊9005民初1575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幣19452.09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被執行人姓名:蔡淑紅
性別:女
住址:海南省文昌市文蔚路53號文華園A08/海南省文城鎮和平北路19號
執行法院: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
執行案號:(2019)瓊9005執1031號
執行依據:(2017)瓊9005民初1430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幣86750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被執行人姓名:陳春蘭
性別:女
住址: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鎮椰鄉路北山羽毛球館旁/文昌市文城鎮椰鄉一橫路駿龍汽車修理廠
執行法院: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
執行案號:(2019)瓊9005執737號、(2019)瓊9005執1269號
執行依據:(2019)瓊9005民初959號民事調解書、(2019)瓊9005民初2072號民事判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幣187892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被執行人姓名:陳群
性別:男
住址: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鎮文建路98號
執行法院: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
執行案號:(2019)瓊9005執756號、(2019)瓊9005執1221號、(2019)瓊9005執1223號
執行依據:(2019)瓊9005民初456民事調解書、(2019)瓊9005民初1738號民事判決書、(2019)瓊9005民初1740號民事判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1894000元
請上述失信被執行人儘快到文昌市人民法院履行法定義務,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將可能被司法拘留、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群眾如發現上述失信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的,可向文昌市人民法院會文法庭提供執行線索,本院將根據個案情況給予物質獎勵,本院也鄭重承諾,對提供線索群眾的身份信息嚴格保密。
財產線索申報、舉報熱線:王法官0898-63216391
轉載需知:如需轉載,請聯繫執行法院,自行轉載需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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