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不少於3.68億應收賬款辦理質押業務

新京報訊 12月16日,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佈關於辦理應收賬款質押業務的公告。

公告稱,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易事特”)於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2月12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第三十次會議,同意公司因融資需要與東莞信託有限公司(簡稱“東莞信託”)簽訂《股權收益權轉讓及回購合同》及《最高額質押合同》,公司分別以人民幣9900萬元、9900萬元的價格向東莞信託有限公司(簡稱“東莞信託”)轉讓公司對全資子公司易事特電力系統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力系統”)所享有的49%、51%的股權收益權,轉讓價款以東莞信託下設的上市莞企單一資金信託計劃項下的信託資金支付。在該轉讓價款支付日起滿365個自然日時,公司向東莞信託回購電力系統的股權收益權。公司以持有電力系統49%、51%的股權為上述兩筆融資事項向東莞信託提供質押擔保。公司於2019年11月18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四十四次會議,公司同意將上述兩筆子公司股權收益權轉讓融資事項延期一年,公司繼續以持有電力系統49%、51%的股權為上述兩筆融資事項向東莞信託提供質押擔保,電力系統提供合計不超過2.5億元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為保障上述子公司股權收益權轉讓融資事項順利進行,公司現同意將提供公司目前及未來產生對應的應收賬款(不少於人民幣36809.43萬元)為公司履行融資事項下的任何義務和責任提供質押擔保。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四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辦理應收賬款質押質押業務的議案》,同意公司辦理上述應收賬款質押業務。

易事特:不少于3.68亿应收账款办理质押业务

董事會授權公司董事長簽署融資協議及相關文件,具體條款以公司及子公司與相關方簽訂的協議為準。

該事項不構成關聯交易,亦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上述事項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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