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搞內幕交易的百億富豪怎麼樣了?

那些搞内幕交易的百亿富豪怎么样了?

今年5月25日,有著“東莞首富”“百億富豪”“慈善家”等多重標籤的何思模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他因操縱市場、短線交易,共計罰沒1.28億元。

有報道稱,何思模目前“罰沒款已經如數上繳,卻拒不認可證監會的處罰”。8月7日下午6時許,何思模本人回覆羊城晚報記者稱,自己已如數上交1.28億元罰款履行作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責任,但並不存在“拒不認可處罰”一說。

8月3日,中國證監會官網發佈2018年上半年證監會行政處罰情況綜述,上半年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159件,比去年同期增長41%,罰沒款金額63.94億元,市場禁入20人。其中,違規披露、內幕交易、操縱市場三類案件仍是主要違法類型,佔全部立案案件的74%。

《中國企業家》發現,僅7月份,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就發佈了30次,吳光明、王麒誠等多位企業家涉內幕交易

吳光明擅長資本運作,身家超過200多億,旗下掌控魚躍醫療、萬東醫療兩家上市公司,並擔任董事長,7月31日,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因為涉內幕交易,吳光明被沒收違法所得9,190,977.21元,並處以27,772,931.63元的罰款。

王麒誠是曾經的“80後首富”、上市公司漢鼎宇佑實控人之一,7月3日,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因為涉內幕交易,王麒誠被處以400,000元的罰款。

眾所周知,資本市場是信息的市場,上市公司應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管理內幕信息,通過合法合規渠道公開披露,保證廣大投資者公開平等獲得信息。少數人的內幕交易是對其他投資者利益的盤剝和侵害。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內幕交易破壞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違背信義義務,侵害投資者利益。資本市場任何人、任何機構在任何時候的違法違規、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都有記錄,證監會都將盯住不放,徹查嚴處。

東莞首富被罰1.28億

2017年8月,易事特實際控制人何思模因涉嫌違反證券相關法律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2018年5月25日,何思模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他因操縱市場、短線交易,共計罰沒1.28億元。

早在2017年12月22日,易事特發佈公告稱,公司實控人何思模因涉嫌操控證券市場收到證監會的立案調查通知。

2018年5月25日,易事特披露,何思模已經正式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當事人操縱市場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對何思模沒收違法所得6399.70萬元,並處6399.70萬元罰款;根據當事人短線交易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對何思模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證監會稱,在易事特披露高送轉預案提案後,“易事特”連續五個交易日漲停。何思模於2016年12月1日、12月5日決策員工持股計劃賣出“易事特”1,200,000股和2,992,600股,賣出股數佔持股計劃總股數的96.15%,扣除交易稅費後獲利7978.25萬。2016年12月5日,何思模將“朱琦”證券賬戶所持“易事特”全部賣出,扣除交易稅費後獲利322.77萬元。上述交易扣除稅費後共計獲利8301.03萬元。證監會擬對何思模沒收違法所得8301.03萬元,並處8301.03萬元罰款。

2017年1月13日,何思模借用“朱琦”證券賬戶買入“易事特”股票後,於2017年2月3日至2月8日賣出。擬對何思模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上述擬罰款總計超過1.66億元。

而證監會對何思模實際罰款1.28億元,較之前計劃罰款減少了4千萬金額。不過,雖然金額有所減少,何思模依舊沒有按時繳納罰款。

根據相關規定,當事人在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未繳納完畢罰沒款,將被列入資本市場“老賴”名單。7月2日,證監會在官網發佈第二批資本市場“老賴”名單,共46人,其中就包括何思模。

而根據財新8月7日上午報道,何思模雖然已經如數上繳罰沒款,但拒不認可證監會的處罰,正在申請行政複議,還向證監會提交了十幾封自訴書,鋪陳自己當年賣血創業不易,公司的運營艱辛,“言辭懇切,就差要給證監會寫血書了”。

據羊城晚報,“罰款已經全數上交了,怎麼能說我不認可處罰呢”,何思模表示,對於媒體報道其“拒不認可處罰”很是生氣。何思模稱,自己被罰了1.28億元,向相關部門遞交自己的訴求合乎法律程序,不能憑空說是“不認可處罰”。何思模同時向記者重申,對於涉嫌“操作股票市場”這一處罰,自己並無主觀意願,也從未減持易事特股票及私自拿錢。

53歲的易事特董事長何思模有著“東莞首富”、“百億富豪”、“慈善家”等多重標籤,他喜歡接受媒體採訪,歷數自己艱辛創業之路,並在眾多場合宣揚“裸捐”,不給兒子們留一分錢

自去年12月22日實控人受到證監會立案調查至今,易事特市值從166.52億元下跌至112.08億元。

吳光明被罰沒約3700萬

8月3日下午,魚躍醫療、萬東醫療雙雙公告,董事長吳光明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內幕交易花王股份,短線交易魚躍醫療、萬東醫療,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被沒收違法所得919.1萬元,並罰款2777.29萬元。

7月31日,證監會官網也公佈了關於吳光明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詳細披露了吳光明內幕交易、短線交易的違法事實。

1、內幕交易“花王股份”

其實,吳光明與同處於江蘇丹陽的花王股份可謂淵源頗深,早在2011年就有往來關係。

處罰書顯示,2016年12月初,花王股份正在籌劃現金分紅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事宜。而花王股份董事長肖國強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與吳光明關係密切。

證監會認為,吳光明和內幕信息知情人肖某強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頻繁聯繫,吳光明利用控制他人名字的三個證券賬戶買入花王股份51.96萬股,獲利919.10萬元。交易“花王股份”的行為與內幕信息形成、發展高度吻合,與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聯絡時點吻合,且無合理解釋。

證監會表示,吳光明的行為構成《證券法》所述“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的行為。

2、短線交易“魚躍醫療”、“萬東醫療”

據公開資料,吳光明1962年出生,是醫藥板塊閃轉挪騰的資本高手,2015年至今任職江蘇魚躍醫療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北京萬東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其中,江蘇魚躍控制的企業以醫療行業為主,包括魚躍醫療、萬東醫療、江蘇英科醫療器材、江蘇愛朋醫療科技、蘇州醫雲健康等。截至目前,江蘇魚躍實際控制的上市公司包括:魚躍醫療、寶萊特、花王股份、萬東醫療、雲南白藥。

據中國基金報報道,截至2018年3月31日,吳光明、吳群父子通過江蘇魚躍科技及其個人間接和直接持有魚躍醫療44.57%的股份,並通過江蘇魚躍科技間接持有萬東醫療24.68%股份。

作為魚躍醫療、萬東醫療兩家公司的董事長,吳光明利用控制他人賬戶短線買賣自己公司股票,並在6個月內賣出。

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10月27日,吳光明利用控制他人賬戶,以7702.58萬元累計買入魚躍醫療232.271萬股,又累計以8900.02萬元全部賣出,獲利達1197.44萬元。

2015年7月2日至2016年1月19日,吳光明利用控制他人賬戶,以1.56億元累計買入萬東醫療406.50萬股,又以3993.31萬元累計賣出139.94萬股。由於涉嫌短線交易,證監會給予吳光明警告,並處以合計20萬元罰款。

王麒誠被罰40萬

7月26日晚間,漢鼎宇佑發佈公告,王麒誠於2016年4月涉嫌內幕交易漢鼎宇佑股票,證監會決定對王麒誠處以40萬元罰款。本次行政處罰決定書僅針對其個人,與公司無關,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而8月3日上午,王麒誠在微博上公開致歉,稱“自己已不在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職務,但身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而做出一些不當行為,對此深表歉意並真心道歉。”

據21世紀經濟報道,王麒誠在證監稽查人員辦案期間還曾有過企圖串供等行為。“王麒誠企圖在洗手間間接聯繫楊濤進行串供,還好及時採取措施,沒有讓雙方得逞。”一位接近該案人士稱。

作為曾經“白手起家的80後首富”、“中國傑出青年企業家”、“胡潤百富中國青年領袖”、“學生創業導師”的王麒誠,其夫婦二人曾以245億曾登頂《2016胡潤80後富豪榜》。

數據顯示,王麒誠、吳豔夫婦在上市公司漢鼎宇佑合計持股達55%,另外還持有眾多子公司股權。

證監會在處罰決定書當中對王麒誠內幕交易案的交易細節進行了披露,涉及“窩案”行為。

經證監會調查發現,早在2016年2月22日,王麒誠在宇佑傳媒所謂虛擬董事會上表示,宇佑傳媒將進入快車道和資本市場進行對接,2016年宇佑傳媒將正式和“漢鼎宇佑”發生關聯。2016年5月9日,漢鼎宇佑宣佈因籌劃購買資產重大事項開始停牌。在宣佈重組並停牌5個月後,漢鼎宇佑發佈撤銷重組的公告。

對於重組取消的原因,2016年10月19日,漢鼎宇佑發佈公告稱,無法與宇佑傳媒的“全部股東”就估值等條件達成一致,不再將宇佑傳媒作為標的資產。

然而,王麒誠作為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卻在這段時間通過他人賬戶進行公司股票的交易。

經證監會查明,楊濤是王麒誠的商業夥伴,熟識的兩人通過密切聯繫後,王麒誠在2016年4月18日公司停牌前夕,向楊濤銀行賬戶轉入1500萬,然後楊濤又向妻子賬戶轉入,又從妻子賬戶轉入岳父“倪某元”賬戶,並在當天全部買入了漢鼎宇佑。

此後重組取消,2016年11月18日股票復牌,“倪某元”賬戶將所持“漢鼎宇佑”股票全部賣出,最終虧損48.19萬元。

但內幕交易的虧損並未妨礙監管層的查處——證監會仍對該案進行行政處罰,罰沒包括王麒誠等人共計100餘萬元,其中王麒誠被罰40萬元。

而對於為何僅處罰40萬元,據第一財經,稽查人員表示,因漢鼎宇佑2016年10月撤銷了對宇佑傳媒的收購,加之其他因素,公司股價並沒有如期出現暴漲,王麒誠的內幕交易最終是虧損的。

“黃光裕案”:從首富到階下囚

關於內幕交易,就不得不提到被最高人民法院稱之為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犯罪的典型案例的“黃光裕案”。

黃光裕是國美創始人,他曾於2004年、2005年、2008年,三次問鼎“胡潤百富榜”,財富一度達到430億元,2006年還成為福布斯榜內地首富。

據中國經濟週刊,2008年11月19日,國美創始人黃光裕因操縱股價罪被調查,同年,國美的銷售額達到1200億,當年阿里的銷售額才30億,劉強東還在為京東突破10億銷售額而奮鬥。

2010年8月30日,黃光裕因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同時被判罰金6億元,沒收個人部分財產2億元。2012年5月22日,最高法公佈,黃光裕先後兩次進行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犯罪,成交額共計14.15億元,賬面收益3.09億餘元。

內幕交易這塊“頑疾”為何屢禁不止,《經濟日報》分析原因有三:一是隱蔽性強,使得內幕交易查處工作非常困難;二是涉及面廣;三是懲罰力度待加強。

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中國與世界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則認為,打擊內幕交易及不合理行為必須從根本上加強監管。為此,建議成立證券檢察院和證券法院,將所有關於證券違規的檢察與審判集中在一個地方,防止上市公司所在地機構插手,大力強化執法的力度。

來源 | 中國企業家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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