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了15年工,廠裡沒幫我買社保,要是買了就要拿退休金了。有什麼辦法要廠裡補點?

用戶158999602662


題主打工15年,廠裡沒有購買社保,要是買了就要拿退休金了,題主想知道有什麼辦法能夠讓廠裡賠償自己的損失。

首先:

題主說要是買了就能拿退休金了,證明題主馬上就到退休年齡,所以對購買社保的心願是很迫切的,因為這確實涉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但是我就想知道,題主都在該工作15年了,為什麼就一直沒有就社保問題為公司交涉呢?我想主要存在兩種因素:

  • 其一:可能自己確認不懂這塊,不清楚國家的社保政策,不清楚工廠還能為自己買社保。

  • 其二:就是自己知道,但是擔心向公司交涉此事,最後自己失去這份工作的機會。

為此時至今日,15年的工作時間,公司不買社保,題主本人也不要求,所以才導致今天的局面。

其次:面對這樣的問題,題主是想要廠裡賠償點自己?

通過此點其實我們能夠看出,工廠沒有為題主購買社保其中所涉及的利害關係,題主是清楚的,或者說已經有給工廠達成某種協議,為此題主知道自己如果要求公司針對社保進行賠償是理虧的,為此只期望公司能夠給自己一定的賠償就能接受了。

但是社保是國家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該履行的業務,這不能因為工廠與題主之間的私下協商為準,而是應該遵循法律的規定。

其一: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由此可以說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購買社保,這是每一個用人單位的法定責任與義務,不能因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私下協商而能夠取消或者緩繳的。

通過此點也可以明確工廠未為員工購買社保,是違法行為,應該受到追究。

其二:應該給予題主補償還是補繳納?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為此題主可以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

1.要求公司按《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為自己其15年的社保費用,當然因為社保繳納費用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分擔,為此如果達成補繳協商,其15年間題主應該承擔部份的社保費用,也需要由題主來補繳納,按現在最低繳納費用標準來計算,那麼題主一次性需要補三四萬元,理論上講對個人還是比較

2.如果用人單位不願意補繳,或者阻礙題主維護正常權益,那麼題主可以向當地社保徵收部門進行投訴,要求用人單位為自己補繳自己工作期間(15年)的社保費用。

3.同公司協商並徵得本人同意,工廠也可以一次性補償題主費用,然後由題主回戶籍地,自行購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並一次性繳納15年的費用,然後按正常退休年齡辦理退休即可(因為題主未說明自己的性別,同時涉及不同的社保險種,為此無法確定具體的退休時間)。

綜上所述:題主打工15年期間工廠都沒有為自己購買社保,那題主也有責任,對自己的未來養老問題不夠關心,現在馬上面臨退休才來想這個問題,多少讓人不能接受。但是在理論上公司的行為是違法行為,題主還可以通過申訴來解決這個問題。希望能夠幫到你。

作者簡介:阿良姜-專注於職場領域的優質創作者,通過自己的視角觀看職場,分享職場快樂。有興趣朋友可以【關注】我,我將持續為大家提供最新職場資訊。

阿良姜


樓主你好,你工作了15年,但是你所在的工作單位沒有給你交納社保,如果要買了就要拿退休金了,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廠裡補點呢?很明顯,如果說你在企業單位工作15年,那麼你所在的企業單位沒有給你購買相應的社保待遇,很明顯它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屬於一種違法行為,當然你可以直接要求企業單位來給你補交相應的社保待遇,因為這也是法定的責任和義務。

當然,如果說你已經到達了法定退休年齡,那麼想要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前一次性補交,完成15年的費用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對於這個一次性補交15年的費用,已經收緊了相應的政策,所以說是不允許這樣做的,當然通過企業單位來進行補交的話,還是有一線希望的,因為本身企業單位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來給你補交正常的社保待遇,所以說通過企業單位來進行補交,很有可能是可以將這15年的費用補交進去的。

那麼在補交的過程中,企業單位所承擔的費用和滯納金的費用應當完全由企業單位來承擔,那麼你個人所承擔的費用是由你個人來進行支付,因為15年的費用它是一筆不小的開支,所以說你個人至少也應該,要承擔將近幾萬塊錢的一個費用。


懂社保


這種情況一般都是自願不交的。打小算盤。我身邊多,這種情況。甚至什麼想法呢,總認為交15年虧了,能不能活到那天退休還不一定呢。後來,老啦,看別人坐在家裡都有錢拿,眼紅了,後悔啦。開始捉磨怎麼把這個啞巴虧補上。找單位了。15年當中,難道沒有意識到養老金的重要性嗎?眼光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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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為你感到惋惜,也為你感到可悲。惋惜的是別人打工15年到達退休年齡就可以領取養老金,而你卻啥都沒有;可悲的是足足打了15年工你才意識到繳納社保對你退休後的退休金有關。

講真的,但凡是個為自己負責任的人都不會糊塗到這個份兒,15年是個什麼概念?他是一個呱呱墜地的孩童長到成年1米8大個兒的過程,他是一個15歲的少年變成30歲大叔的一個漫長過程,所以說還是對自己不負責任導致的,既然已經到這個份了,只有奮力一試。

一般情況下,按照社保要求所規定的,企業應當自員工入職30天內為其繳納社保,逾期應當為其補繳,如果逾期仍未補繳的視為違法行為,員工舉報後可以獲得補繳的賠償,這種屬於中規中矩的處理辦法;諸如在北京,大家遇到類似的事情都會去社保稽查科舉報,舉報後企業的行為會立刻得到改正。

題主只說是工廠,並未說明是哪個城市的工廠,雖然社保的政策越來越嚴了,但還是有很多城市沒有按照執行;仍然有很多企業存在著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現象,如果企業仍然有這種現象,那麼建議先和單位進行溝通協商,協商參考的點主要為“社保法第五十二條”,獨自協商不能達成目的的可以組織組織一起協商,如果還不能達到目的,那麼員工可以組團聯合區社保舉報單位的這種行為,這個時候如果還不舉報讓企業為你補繳,那麼退休後只能需要勞累一生、工作一生來養老了,因為你沒有繳納社保是不會有養老金可以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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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簿杏豆


心語劉建議:一是溝通協商,二是走法律途徑維權。

從題主反應的問題來看,已經在公司打工了15年,公司要是想給買保險的話早就給買了。估計溝通協商的成功率不高,還是收集在公司工作15年的證據,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或社保機構投訴維權是比較可行的辦法。

也許題主對走法律維權的路子可能會有顧慮,恐怕得罪了老闆而丟了飯碗。但是,請題主好好算一筆賬。你已經在公司工作了15年,按國家規定,只要累計繳納基本養老金滿15年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就能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這樣,你的下半輩子的生活就有了保障。還有基本醫療保險,公司也是應該給繳納的,退休後也享受基本醫療待遇。人越老病越多,更得有醫療保障。你說,要是買了就要拿退休金了。說明你快到退休年齡了。即使你不得罪老闆,老闆也不會養你到老。一旦你老了,沒有利用價值了,也就會讓你走人的。

如果你不維權,你的下半輩子咋過?難道全靠兒女養活嗎?

希望題主,放下思想包袱,打消一切顧慮,也甭管你與老闆是什麼樣的關係,也甭管以後老闆對你咋樣,為了自己下半輩子生活有保障,生病能醫治,就要大膽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方面是有充分的法理依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對基本養老金和基本醫療保險都有詳細的規定,對題主來說,最主要的也就是這兩個險種。

關於基本養老金方面的有關內容:

第二章第十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費, 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第七章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十章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關於基本醫療保險金方面的有關內容:

第三章第二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還有許多法律保障有關社會保險有效落實的條款,就不一一列舉了。

總之,為了自己下半輩子生活有保障,要充分依靠法律去維權。只要提供的證據充分,就一定能維權成功。

【職場心語劉,與您分享職場心得,敬請關注。謝謝!】


職言心語


同情這一種遭遇,但是法律是有所規定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遇到給單位工作了好多年,但是由於法律意識淡薄,單位沒有給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隨著逐漸臨近退休,老年又沒有一份養老保障,這樣非常惶恐。這種情況應該如何處理呢?

法律如何規定的呢?

勞動者就業應該何時參保呢?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入職30日內為職工辦理社保登記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不參保怎麼辦?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話,社會保險徵收部門或者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應當依法責令用人單位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欠繳社會保險費金額1~3倍的罰款,並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繳納社保,怎麼才能發現呢?一方面靠行政執法部門的普遍檢查,另一方面要靠勞動者的主動維權了。

勞動維權有時效。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勞動監察的維權有效期是兩年。如果勞動違法行為兩年內沒有被投訴舉報,也沒有被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發現,那麼勞動保障監察就不會再查處了。但是如果是連續性的違法行為,比如連續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行為,應當自違法行為終止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說自我們離開用人單位開始計算。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仲裁的維權有效期只有一年。

社保補繳沒有時效。2017年人社部在對全國人大代表第5063號建議答覆中指出,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侵害參保人權益直接削弱了社保基金支撐能力,加重了中央和地方財政負擔,影響社會穩定。為維護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強化徵繳欠繳工作,經辦機構接到超過《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0條二年追溯期投訴後,一般也應按程序處理。而且《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社會保險法》及其《實施細則》,從未對清欠社會保險欠費行為設置追訴期。

欠繳社會保險費行為屬於行政執法部門的職權範圍。實際上勞動爭議仲裁也好,法院也好,一般對欠繳社會保險費的案子是不予受理的。因為,這是行政執法權的問題。如果司法部門代替行政執法部門作出判決,那就屬於越俎代庖了。

一般只有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的行為,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認無法補繳時,勞動者可以就養老金造成的損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如何辦呢?

我們如果在一個單位工作了15年,一般都有相當的感情了。最好還是首先以禮代兵,跟老闆或者單位人事商討有關社會保險費的補繳問題。如果用人單位想補交社會保險費,一般需要提供雙方確立勞動關係存在的法律文書,或者補辦的用工手續,同時要提供工資支付憑證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如果用人單位拒不同意,那麼再向有關行政執法部門進行維權也不晚。這種情況下最好還是申請確立勞動關係以後再補交社保。雖然確立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勞動者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多,只有工作證,證人證言等材料,一般勞動者也應當提供更多更有效的證據材料在維權時候才能夠佔據主動。

確實前一些年人們對社會保險不大重視,但是隨著社會養老金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越來越希望老年以後有一份養老金待遇。隨著老齡化社會的不斷加劇,養老保險基金的供養壓力也越來越大,未來補繳社會保險費也會越來越困難。建議還是提前維權,想方設法把社保補上最好。


暖心人社


樓主你好,我打了15年的工廠裡沒有幫我買社保,要是買了就要拿退休金了,有什麼辦法讓廠裡補點兒呢?如果說你打了15年的工,那麼實際上就應該交納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但是如果你沒有交納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實際上是不能夠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所以這種情況下,你必須要求企業單位給你補足15年的養老金的待遇。

同時如果說你不具備法定的退休年齡,那麼實際上你是享受不到基本養老金待遇的,所以說你還依然繼續需要在工作單位繼續工作,並且繼續的交納自己累計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因為只有繼續交納職工養老保險的年限,保證自己擁有足夠長的累積養老保險,那麼今後才可以獲得較高養老金的待遇,所以說作為企業單位的在職職工來講,那麼交納基本養老保險是企業單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所以說你的企業單位,沒有任何理由來推脫或者拒絕繳納你的個人社保。當然如果企業單位明確不補交的話,那麼我們可以申請一個勞動監察的方式來解決這個爭議,由勞動監察大隊出面調查並落實,結果確實是在勞動合同關係之內,沒有正常的完成自己社保的交納,那麼勞動監察大隊,會責令要求企業按照限定的時間之內,補交完成員工的個人社保的待遇。


社保小達人


要求工廠給你補繳這些年的社保就行,這是你自己合法的權益,你應得的。如果廠裡拒絕,那你就走法律程序解決,廠方必敗,順帶還能要點補償


左手熱丨右手涼


既然廠裡沒有給你買保險,也肯定給你發了全額工資。你當時為什麼不去問用人單位?也許當時你覺得把全額工資都發給你了。感覺佔了便宜,現在你才想起養老保險,絕對遲了。


天地之間47485676


這樣看你跟廠裡面籤沒簽合同,合同裡包不包括五險在裡面,一個企業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五種。如若籤的合同,合同裡面寫著廠家交五險這一條的話,可以先給廠家協商,若協商不成可以直接拿著合同去勞動局告。如若沒有籤合同的話,或者是合同沒有交社保這一條的話,你就是上告勞動局,法院也是無效的無用的。社保是要交足15年,不是一次性交滿15年就可以領退休工資的,領退休工資的話必須是男性年滿60歲,女性年滿55歲退休以後才有退休工資可以領的。自己繳費社保的,只能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為了把護好自己的切身利益,還是要好好地給廠家商談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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