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江蘇南通一微信群主領刑6個月


[以案釋法]江蘇南通一微信群主領刑6個月


[以案釋法]江蘇南通一微信群主領刑6個月

 人民法院報訊 男子陸某建立一個微信群,並在群內發佈65個淫穢視頻。近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維持一審的終審刑事裁定,被告人陸某犯傳播淫穢物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今年35歲的陸某是安徽省蕪湖市人,案發前在南通打工。2018年3月起,陸某使用自己的微信賬號創建了暱稱為“誠信商團”的微信群,後群名稱改為“狼友群,資源共享”,該群共有成員200餘人。

  2018年4月初至5月初,陸某在該微信群內多次發佈淫穢視頻,供群內成員觀看。後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在該微信群提取了陸某上傳的66個疑似淫穢視頻。經市公安局崇川分局鑑定,認定其中65個視頻為淫穢視頻。

  崇川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陸某利用移動通信終端傳播淫穢視頻文件,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法院綜合各項情節,作出前述判決。

  陸某不服,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南通中院經審理維持了原判。

  ■法官說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傳播淫穢電影、表演、動畫等視頻文件20個以上的,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同時該《解釋》第三條還規定,若不以牟利為目的,達到上述標準兩倍以上的,也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本案中,陸某在其微信群內上傳65個淫穢視頻,達到立案標準,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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