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终身禁驾 离你有多远!

你是不是觉得“终身禁驾”这个说法离自己很遥远但交警蜀黍会定期发布终身禁驾名单

对于路面交通严重违法肇事者

终身禁驾

这一次 来看看都有谁

终身禁驾案例

2018年11月12日07时03分许,李某某(男,汉族,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甘A599V7号小型轿车(乘载刘某某、张某某、宋某某)沿省道312线由东向西行驶至28公里加40米处时(夏河县加油站路口),与李某某驾驶停放在路边的宁E19356号重型普通货车相撞,致使甘A599V7号小型轿车乘车人宋某某当场死亡,刘某某、张某某、李某某受伤,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李某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处罚结果:李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致1人死亡3人受伤道路交通事故,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终身禁驾。

【案例警示】终身禁驾 离你有多远!

终禁驾案例

2018年05月20日,旦某某(男,藏族)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酒后驾驶甘N88759号小型轿车沿夏河县阿木去乎镇街道由南向北行驶,18时40分许,旦某某行驶至夏河县阿木去乎镇安果村委会附近时,将行人看某某刮撞,致使看某某当场死亡,造成一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旦某某弃车逃逸。

当晚19时20分许,夏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阿木去乎中队民警联合阿木去乎派出所民警在夏河县阿木去乎镇安果行政村乔吴唐自然村将嫌疑人旦某某抓获。事故认定旦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判处结果:旦某某无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且逃逸,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终身禁驾。

【案例警示】终身禁驾 离你有多远!

什么样的人会被终身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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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禁驾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蜀黍有话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有下列情况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注:所谓重大交通事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是指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损坏,负事故全责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偿还数额在30万以上的。


被终身禁驾后

方向盘便永远与你无关了!

再想开车摸一次方向盘?

呵呵,不行


1

公安机关会将这些驾驶人录入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被禁驾人员报考驾照,系统会自动锁定。

若被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人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拘留


开一次拘一次!

开一次拘一次!

开一次拘一次!

夏河公安交警提醒:

各位驾驶员们,如果不想被终身禁驾,切记开车上路时一定要谨慎驾驶,安全驾驶。 你若违法,蜀黍必究!

为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加大力度扫除路面交通安全隐患夏河公安交警常态化开展整治行动从早到晚,每日在线

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

希望所有驾驶人都能将安全二字牢记于心

规范驾驶,安全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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