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緊急自查,"其他應收款"別這麼處理,要出事的


臨近年底,你公司賬面上是否存在股東個人大額借款掛賬?

如果是,抓緊處理,否則留下極大隱患!

年底緊急自查,

這筆錢12月31日之前務必還上

注意:

股東從企業借款,一定要注意年底12月31日之前讓股東歸還借款,否則面臨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的風險。

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股東王總 1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0萬元

政策參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範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以下簡稱158號文件規定,對於個人股東從企業獲得的借款,在借款年度不歸還而又未用於生產經營,可以視為個人股東從企業取得的紅利分配,個人股東依照視為“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年底緊急自查,

情景在線:

老闆跟公司”借錢”,罰105萬個稅

有一個老闆在前些年開了一家公司,生意還算紅火,後來自己需要買-套房子改善改善生活,於是便從自己所開的公里”借"走了350萬元拿去買房子了。公司少了350萬那必須把帳做平呀,於是當時公司的會計是這樣做賬的:

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老闆借款350萬元

貸:銀行存款 350萬元

這筆借款一借就是多年,一直掛在“其他應收款”下沒有歸還。

當地的稅局在對這老闆的公司稅務稽查中,在公司的“其他應收款”下發現了這筆老闆轉走多年都沒有歸還的350萬元“借款”,最後稅局對老闆這筆借走的350萬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70萬元,並對少扣繳稅款處於百分之五十的罰款即35萬元,

一共105萬就這麼的沒有了。

其實“其他應收款”就是個大坑!部分財務人員將各類說不清道不明的業務都匯聚在“其他應收款”中,導致這個科目出現了大量資金往來和居高不下的掛賬金額,甚至有“其他應收款是個筐,什麼都能往裡裝”的說法。

每到年終,“其他應收款”總是稽查的重點,身為財務人,有時候知道什麼不能做比知道怎麼做更重要。


“其他應收款”不是“雜貨鋪”,這4種情形千萬要小心!

一張圖告訴你所有情形,別踩坑了!

年底緊急自查,

年末了,身為財務的你,是不是頓時感覺有點沉重了呢?抓緊看看您的“其他應收款”吧!


其他應收款賬戶核算中,暴露出6個賬務風險點!


其他應收款賬戶核算的內容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職工失職造成一定損失而應向該職工收取的賠款,或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應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

2、應收出租包裝物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房租費等;

4、備用金(向企業各職能科室、車間、個人週轉使用等撥出的備用金);

5、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6、預付賬款轉入;

7、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等。


容易出現的舞弊行為與風險:

1、若是長期掛賬股東個人借款,會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的風險;

2、若是長期掛賬職工個人借款,會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的風險;

3、若是企業實繳的資本金隨意抽走而沒有用於公司經營,會有虛假註冊、抽逃資金的風險;

4、若是企業利用借備用金之名,轉移資金達到個人消費的目的,會有挪用資金、私設小金庫的風險;

5、若是企業故意將投資款列為其他應收款賬戶,會有隱藏短期長期投資,截留投資收益、逃避稅款的涉稅風險;

6、若是企業以先借款後報銷費用的形式,轉移走公司的賬面利潤,會有涉嫌逃避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風險。


關於其他應收款賬戶的提醒:

由於公司會計人員將經營活動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的款項全部用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這使得這兩個科目的核算內容比較繁雜,很容易成為某些單位或個人進行舞弊逃稅的工具,因此提醒大家:

1、一定要真實的使用與核算其他應收款科目,不要僅僅把它看作是“垃圾桶”,任何不好列支的業務統統都計入了其他應收款科目;

2、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付款數額若是巨大,與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規模嚴重不匹配,容易導致納稅評估與稅務預警;

3、公司內部一定要規範款項的借支行為,對於長期掛賬而且確有證據表明無法收回的款項,建議及時上報清理;


文章乾貨很多,大家看完記得隨手收藏轉發,免得回頭遇到情形不知道怎麼處理!

希望大家都能掃除掃除財稅隱患,安穩過大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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