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信用卡“出事”不能只賴外包公司

外匯天眼APP訊 : 近日,51信用卡被警方調查的消息攪動了網貸金融圈。根據警方通報,“51信用卡”委託外包催收公司冒充國家機關,採取恐嚇、滋擾等軟暴力手段催收債務的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等犯罪。

作為中國最大的在線信用卡管理平臺,而且還是一家上市公司,51信用卡這起事件的影響不可謂不大。

51信用卡“出事”不能只赖外包公司

51信用卡CEO孫海濤第一時間在微 博道歉。在筆者看來,這份道歉信字數雖多,卻避重就輕。孫海濤的這一份道歉信長達800餘字,更多的是在強調“相信”“保障”“杜絕”“自有淨資產餘額38億元”“業務正常”……與其說這是一份道歉信,毋寧說更像是為平臺鼓勁,堅定投資者對51信用卡的信心。至於這場涉事風波,他只歸因於管理的不完善以及對合作公司的培訓和監督不夠。如此表述,令人不禁問上一句,這起已上升至警方調查、暴力催收債務涉嫌刑事犯罪的事件,就靠一句“對不起”簡單總結?孫海濤道歉信中的每一個字,從始至終並未提及“法律責任”四個字。在消費金融借貸迅猛發展的今天,網貸市場已形成了一條上下游完備的產業鏈條,出資方、借貸平臺、催債方……

然而,51信用卡和外包的催債公司並不是簡單的僱傭關係,後者造成的事件後果涉及責任量定。冒充國家機關、恐嚇、“呼死你”打爆債務人電話,相比電影中“潑紅油漆”的場景,這一系列現實的催債場景有過之而無不及。

外包的催債公司用極端的手段挑戰法律,破壞了穩定的社會秩序。“外包公司有罪,僱主可以免責。”這一論調並不妥當,這是基於個體的原子論假設。在這一假設裡,各個社會主體完全孤立,彼此沒有聯繫。由此衍生的邏輯是他(催債公司)暴力催收,與我(網貸平臺或放貸機構)有何相干?先不說這一假設站不住腳,網貸領域的規定也絕不允許這一“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

《互聯網金融逾期債務催收自律公約》顯示,從業機構實施債務催收外包,應建立完善的外包管理制度,審慎選用外包機構,明確劃分經濟法律責任,持續關注催收外包機構的財務狀況、業務流程等,確保外包機構遵守本公約要求,如因外包管理不力,造成損害債權人、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從業機構應承擔相應責任。

51信用卡僱傭催債公司,是否做到了上述文件規定的持續關注催收外包機構的投訴情況?警方在通報中提到,“51信用卡”涉及大量各地異常投訴信息。“51信用卡”如果能正視這些投訴,早早處理違規的外包催債公司,事情也不至於鬧到如此地步。孫海濤將暴力催債簡單歸因為公司“管理不完善”,更像是一套轉移責任的說辭。

在這起事件中,更需要反思網貸領域屢禁不止的暴力催債。逾期被催債,資金無節制地向高風險借款方放款,暴力催債成為回籠資金行之有效的手段。解決暴力催債的問題不應止步於處罰不法行為,而是需要在源頭堵住高風險、缺乏還款能力的群體借貸。

網貸是基於陌生人的貨幣交易,借貸契約的完成依賴金融信用。但在實際的交易過程中,存在信息不對稱引發的信用缺失。一方面,借貸平臺刻意迴避貸款累計利率,風險提示不到位;另一方面,借款人隱瞞個人資質的不利信息,形成錯誤的預期。

強行在信息不對稱的基礎上進行借貸配給,契約的搭建本身並不牢固,外溢風險最終還是會由社會承擔成本。嚴懲惡意催貸的罪惡行為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要嚴懲惡意借貸,理順信用基礎之上的借貸撮合。建立統一、共享、開放的社會徵信體系,同時加大對失信人的懲戒力度,這些都是切實可行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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