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老人撞男童离开时被拦,老人几分钟后身亡,死者家属索赔40万:咽不下这气,你怎么看?

焉子乐


看到这件事情让人心里不舒服,做好事、见义勇为等正能量行为应该得到肯定和保护,而不应该让好人受委屈。

11月21日,信阳市平湖区人民法院向孙女士下发传票和一份民事起诉书,要求孙女士和小区物业共同赔偿40多万元,并要求孙女士公开书面道歉不少于一个月。

据孙女士讲述:9月23日晚近8点,孙女士带着孩子在小区散步,看到一57岁男子骑车撞倒一男童。她急忙上前扶起男童,认出是自家孩子的同学,见其脖子擦破流血。可男子并未扶孩子,而是欲骑车离开,孙女士拦住男子让他看看孩子伤情,男子不仅不停车还辱骂孙女士,小区保安问询赶来劝阻男子。孙女士微信联系男童母亲未果又报警,男子便坐到旁边石墩上,约5分钟后突然倒地,孙女士急忙打120,男子终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将于12月12日开庭。

对于此事,我们首先要弄清楚的是事情的真实经过,因为男子家属陈述的是另一个版本。其起诉书大意为:57岁的郭某推自行车欲外出散步,正在玩耍的孙某之女撞上了郭某的自行车。孙某便拦住郭某不让走,并伙同女玩伴与郭某恶语争吵,致郭某心脏骤停、不治身亡。

这其中切实有多处不同:

1、孙女士陈述:被撞的男童是自家孩子的同学,男子是骑着自行车,且是男子撞了孩子,另外,是男子态度差辱骂孙女士。

2、男子家属起诉书显示:被撞的是孙女士的女儿,当时男子是推着自行车,且是孩子自己撞上了自行车,另外是孙女士与女版对男子恶语争吵。

以上双方陈述的差异,让这一件事情几乎成了两个相反的经过,那么谁所陈述的才是事实呢。

首先可以确定,被撞的孩子肯定不是孙女士的女儿。因为被撞男童的母亲完全确认了这一事实。可见,起诉书中连被撞的对象这一基本信息都搞错了。

其次,男子当时是骑着车还是推着车,包括是车撞的孩子,还是孩子撞上了车,现场监控可以证明一切。

至于是谁对谁发生的恶语相向,在小区门口做生意的目击者称是男子态度差,小区保安也称是劝阻男子。

通过对比,孙女士的陈述应该更接近事实。而男子家属起诉书中的陈述可能出入不小,几乎所有关键信息的可信度都不大。如果最后证明陈女士所述属实,那么男子家属便涉嫌歪曲或编造事实。

据被撞男童李女士称,孩子今年5岁,配合了警方的整个调查过错,给孩子造成了阴影,晚上一直无法正常休息。当时孙女士给自己发微信时,由于自己在忙家务没看到。而对于孙女士见义勇为引来的麻烦,李女士表示很内疚。

这件事情应该并不复杂,如果男子当时能够及时关注孩子的伤情,也许不会有这样的结果。希望见义勇为者不会被冤枉,并且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大家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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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先把事情经过大概阐述一下,以方便大家更客观地了解这件事。

事情发生在9月23日,河南信阳的孙女士目睹了同小区老人郭某骑车撞伤男童一幕,并在小区门口阻拦了试图逃离的郭某,两人发生争执。期间郭某不断辱骂孙女士,孙女士选择报警。约5分钟后,郭某倒地死亡。期间孙女士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郭某家属将孙女士和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并索赔40多万元,要求孙女士赔礼道歉。

其中,还有几个比较关键的信息:

1,死者郭某患有糖尿病和一些老年病,其家属称死者没有心脑血管等突发疾病。

2,死者家属曾称孙女士有辱骂行为,但小区物业称基本上都是郭某单方面辱骂孙女士,孙女士没有回嘴,只是在情绪激动时提高了音量。

3,死者郭某的女儿曾不顾警察阻拦打骂了孙女士,孙女士保留追责权利。

4,事发地是小区非机动车和行人正常通行必经通道,物业承认孩童在此玩耍确实有所不妥。

简单谈谈自己对此事的看法:

1,老人撞人后试图离开是事实,且没有证据证明老人的死亡和孙女士的拦阻有直接关系,双方也没有发生肢体冲突,孙女士也没有过激语言刺激老人,且在老人倒地后也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那么孙女士显然是无责的。

2,凡事都有因果,法律上也要讲证据,就目前公布的信息来看,死者家属的所谓索赔并不合理,甚至存在借机讹诈的嫌疑。

3,老人女儿打骂孙女士属于违法行为,应该依法受到制裁。

4,小区物业是否存在管理问题需要后续调查,和老人死亡之间是否存在联系也要以事实说话。

总而言之,于情于理来看,老人家属的做法都不值得提倡。


夜雨如书


从法律角度讲,孙女士没有任何责任,孙女士是见义勇为。

一、不能因为坏人死了,好人就有错。在发现老人撞伤儿童后,阻拦肇事老人离开,并打电话报警,是公民见义勇为。一个57岁的老人,撞伤小儿童,不是救治孩子,确实急于离开,实际就是逃走,是违法行为。在被孙女士阻拦后,辱骂孙女士,这种行为明显能够分出是什么行为。现在因为激动引发疾病死了,真是活该,是老天也看不下去了。孙女士没错,孙女士的行为应该得到表扬和支持。坏人虽然死了,但是社会应该明确说,好人就是好人。

二、法律应该支持见义勇为,弘扬正能量。

记得郑州是曾经有一个医生因为在电梯里制止老人吸烟,老人辱骂医生,好发病死亡,一审判医生有责任,医生负担部分费用,但是在全国人民的关注下,二审判决医生没有任何责任。郑州制止吸烟老人的案例,对这起案件有指导意义,情节类似,相信在全国人民的关注下,孙女士会得到无责任判决。相信法院会依法判决,支持见义勇为行为,弘扬法律正义。

这个社会,必须要求每一个人按规则来,对违反规则的人进行处罚,保护尊重规则,支持法律执行的人的权益,不让闹事者得利。建议法院判决孙女士不承担任何责任。建议信阳公安机关查明现场情况,对违法辱骂孙女士的人员做出处理,责成给孙女士赔礼道歉。

弘扬正气,人人有责。


喜欢英语的小市民


老人本来就是有病,才从医院出来没几天,而且同时他还有其他病史。这个文章昨天我就看了!人心难测,好人难当!还有那个被撞孩子家长,你的心真的被...人家路人为何救你孩子...你们怎么回报人家的...


lz丽


根据媒体报道,整个事情大概是这么一回事:

2019年9月23日,河南信阳的孙女士在小区门口阻拦了与男童相撞后试图离开的同小区老人郭某,两人发生争执。在郭某不断辱骂孙女士后,孙女士选择报警,5分钟后郭某倒地死亡。

11月21日,孙女士收到了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死者家属起诉要求赔偿402647.54元,并由孙女士赔礼道歉并张贴文字道歉信不少于30日。

这里要说明一点,被撞男童并非孙女士的孩子,也并非其亲戚。并且经在场保安人员确认,整个过程基本上是郭某单方面辱骂孙女士,孙女士始终没有回嘴,只是在情绪激动时音量提高了一些。并且孙女士在拦下老人后也及时报警,在老人昏倒后也及时拨打120救护。若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那孙女士在这个事件中基本是不存在任何过错,家属要求孙女士承担责任,这个确实有点牵强。老人撞人之后想要逃离现象,与事件无关的孙女士勇敢站出来制止,这本质上也算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所以还是希望法院在这个案件能够有一个正确的裁判,毕竟这类案件会影响和改变一系列社会行为。


叶律师


根据基本案情,本案涉及三个民事法律关系

1.猝死老人和被撞儿童之间的侵权之债

2.猝死老人和孙女士之间的所谓的“健康权纠纷”

3.孙女士和被撞儿童之间的债权关系(基于孙女士的上见义勇为行为)

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1、孙女士对老人的死亡并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在我国民法中,一般的侵权责任采用过错责任,也就是说有过错就有责任,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

结合已知的案情,老人倒地后,孙女士及时拨打了120求救,积极履行了救助的义务,孙女士对此并没有过错。另一方面,老人的猝死和孙女士并没有直接关系,属于异常的介入因素,孙女士并不应该为此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法院完全支持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的可能性不大,但是根据以往的判例和司法实践,可能会判决孙女士支付老人丧葬费用。

2、被撞儿童可以向猝死老人继承人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以老人实际遗产价值为限)

被撞儿童可以向老人的遗产继承人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被撞儿童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老人的遗产继承人请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以老人的实际遗产价值为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3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孙女士可以请求被撞儿童监护人适当补偿(基于见义勇为)

如果法院支持了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判决孙女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孙女士可以请求被撞儿童监护人给予一定的补偿。孙女士的因见义勇为为遭受的损失可以请求受益人也就是被撞男童的家属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每日来说法


11月27日,河南信阳老人骑车与二胎相撞被路人拦下后猝死,
死者家属索赔40万持续引起关注。
事发于9月23日,五旬男子郭某与儿童相撞,
离开时被孙女士拦下,争执中郭某倒地,
随后发病猝死,郭某妻子称,孙女士的争吵和未及时救治,是猝死原因之一


这可能就是当代社会没人敢做好事的原因了,

更过分的是,不单单路人不敢做好事,甚至连警察叔叔遇到老人也都不敢扶了,

谁敢保证不会被人讹诈,万一老人出了事情怎么办?

据说,孙女士也比较惨的,已经被老人的子女打成了脑震荡,

那谁来给孙女士一个说法呢。



这件事真的是路见不平一声吼,

下的坏人脑中风,倾家荡产赔不够啊。。。

如果路人有错,那谁还敢路见不平?

也可能这就是上次长沙哪个小孩被杀,没人敢出手的原因吧。


写到这里,又想到那个在医院电梯里,劝阻老人不要抽烟的医生了,

现代社会,不是老人变坏了,只是坏人开始变老了而已,

那如果遇到老坏人做坏事,我们是该袖手旁观呢,还是该袖手旁观呢,

如果是这样,那万一遇到警察抓坏蛋,路人遇到了,

出脚把坏蛋绊倒,坏蛋因此而死,那路人是不是也要承担责任?

想想都觉得可怕,做好事?会被讹诈,不做好事,会受到社会大众的谴责。

很好奇,如果这个老头是在家里猝死的,家属找谁索赔?

房子的开发商?

为老不尊,自己一身病临死了还讹别人一把,好人难当啊,

长沙精神病人杀小孩没人拦,

被网友骂这个社会太冷漠;

大爷小区门口撞小孩有人拦,一不小心就成了被告,

试问,在当今这个社会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去做人?

撞人之后选择逃逸,还要和见义勇为的人争吵?

完了可能因为自己情绪太激动一不小心猝死之后,

家属来找见义勇为者索要赔偿?

这个社会变化太快,真的让我有点措手不及。


老徐说事999


在很多地方看到一些文章,然后看到一些幸灾乐祸的人,喜欢说极度舒适。

一位老人骑着单车把孩子给撞倒了,然后想逃跑,被另一位坚信有名的人给拦住了,然后这位老人一时气不过,竟然出了命案,实在是让人晋级不要不要的。

首先第1个观点,见义勇为的人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一个见义勇为的人在这种事情下还要承担责任的话,那么这个世界真的是本末倒置,黑白不分了,想一想,前段时间我们看到的那个小男孩,因为精神病人,殴打致死没有人出面阻止,我们在谴责所有的人在冷血,那么今天有人在阻止坏人的时候,却要承受阻止坏人带来的所有的不利后果,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去指责别人呢?我们既然不能保护见义勇为的人,我们就没有权利去指责冷血的人。

其次第2个观点,有什么样的父母就有什么样的子女,本身自己犯了过错,抓紧想办法弥补自己的过失,虽然老人在这种情形下,因为自己那暴脾气一下子没想开到了另一边去,但其实这个事情只是他个人的原因,难道搅人就有理了吗?难道撞了人必须跑就是可行的吗?

所以老人的家属们提出的要求属于无理诉求,如果纠缠不休的话,完全可以以寻衅滋事罪进行刑事处分。

最后所有的人都应当,一致的保护见义勇为的人,指责那个试图逃跑但却没有机会遭受批评的人。指责那些,只是为了息事宁人却不分青红皂白的人。

如果一个社会不能保护好人。却在指责所有的人冷血的时候。这个社会已经变成了分裂型的社会。


宜城老师


如果孙女士没有过激言语和动作,那就没有任何问题。对认为谁死谁有理的人,只能奉陪他打官司到底了。张嘴就要四十万,感觉是在讹人啊。

事情是一个57岁的老人在小区里骑自行车撞到男童,男童脖子已经受伤流血。老人执意骑车离开,被孙女士拦阻。后来老人辱骂孙女士,却自己倒地身亡。事情经过相对简单,感觉就是肇事者打算逃逸的段子。然后死者家属号称咽不下这口气,起诉孙女士索要四十万。

看完这种案子,倒吸一口冷气。这几年来,谁死谁有理的事情不断发生。整个过程中孙女士是没有任何过错的。只要孙女士拦阻的时候,没有骂人没有动手,就证明其行为完全合法,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从而导致老人

在一些类似的案子中,如果孙女士跟老人发生了争吵,从而导致老人情绪激动死亡,就需要承担一定得责任了。本案中的老人其行为令人不齿,撞到别人孩子还想着逃跑。最终出现这样的结局也有些可悲。


律师独角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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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穆有话说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老穆看了相关新闻报道,案件情节也比较清晰,唯一不足之处是事发地点位置属于监控死角,正好被高楼遮挡,所以没有相关的监控记录。

孙女士本是正义之举,没曾想老人却当场病发去世了,这让案件变得曲折复杂起来……

🍁事件概要

时间: 9月23日

地点: 河南信阳某小区广场

人物: 孙女士、老人

起因: 孙女士看到一个老人撞到了一个小男孩,想离开……

经过: 孙女士一边联系孩子母亲,一边阻拦骑车老人郭某离开现场。

"当时老人指着我鼻子破口大骂。""小区围观保安对老人说不要骂人",围观群众均可佐证。——孙女士所言

孙女士见状,便拨打了报警电话。

老人放下自行车,在石墩上休息……刚歇息不过2分多钟,突然趴在地上。 孙女士随即拨打了120。

结果: 在经过近30分钟的抢救后,医生宣布老人死亡。

善举成被告: 据媒体报道,死者郭某的家属已将"拦人者"孙女士告上法庭,并对她和小区物业索赔402647.54元,还要求她张贴文字道歉。

🍁(一)好人是否有好报?让我们拭目以待!

孙女士原是正义之举,没曾想却成了被告,着实令人痛心。

公道自在人心,不是吗?


🍁(二)今后我们再遇到此类事件时,到底该不该主动出击?

倘若我们主动出击,伸张正义,出事了,谁来保护正义者的合法权益呢?值得深思!

【结束语】正义会迟到,但从不缺席!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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