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聯調+司法確認 80多萬欠款一朝解

近日,欽北區法院小董法庭聯合欽北區長灘鎮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等部門通過訴前聯調方式成功調解了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解決了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80多萬的問題,並通過司法確認的形式,給調解賦予了強制執行力,避免了流血事件的發生,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金秋九月,本是收穫的季節,但這一天清晨,陳某卻獨自走到大浦高速公路欽北區長灘鎮路段施工現場,阻撓工程的正常施工,極大的影響了工程的施工及施工器械交接,因陳某的阻撓,激化了雙方的情緒,差點造成流血事件。欽北區法院小董法庭在接到消息後,迅速趕到現場與長灘鎮當地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等部門聯合開展此案件的調解處理工作。

聯合調解部門始終將糾紛的調解放在首位。首先對該案件進行仔細的調查,瞭解案件的具體情況。調解中發現,陳某與龔某涉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陳某按照合同約定帶領自己的工程隊在高速路段項目施工完成後,因工程量價款結算問題與龔某產生糾紛。經雙方核實,陳某完成的工程量款項共160多萬元,龔某已支付陳某工程量價款70多萬元,剩餘未支付工程量款價為80多萬元。拖欠的款項中包括工程款、材料費、農民工工資等,雙方的爭議較大,涉及的農民工較多。一方面,陳某的工程隊在完成項目工程之後工程款得不到支付,農民辛苦的血汗錢得不到,材料商經常催促其支付材料款。另一方面,龔某也沒有得到項目的全部款項,無法結算支付給陳某。聯合調解部門首先平復雙方的情緒,避免矛盾激化,並對雙方分開了解情況。瞭解雙方都有難處後,調解員用換位思考調解法,讓雙方都知道雙方存在的難處,耐心細心地開展調解工作,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協議:龔某當日支付陳某10萬元工程款,餘下70多萬工程款分兩期在兩個月內付清。雙方簽訂協議後,龔某當場向陳某支付了10萬元工程款,陳某也對自己的阻撓工程的行為向龔某道歉,雙方當場握手言和,化干戈為玉帛。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使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的強制約束力,在徵詢雙方意見並說明司法確認具有法律強制力後,雙方一致同意對達成的調解協議向法院申請進行司法確認。之後欽北區法院對該調解協議進行了司法確認,給雙方發放了調解書。

在法院、公安、司法、人民調解委員會等部門用法理、事理、情理,專心、耐心、細心的努力調解下,這次糾紛得以順利解決,雙方的矛盾得以化解,最後通過司法確認的方式使調解協議具備強制執行力,充分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獲得了群眾的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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