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已有三個州創建監管沙盒應對區塊鏈等技術創新

新華財經休斯敦12月2日電(記者高路劉立偉)美國目前已有三個州推出“監管沙盒”項目,但是尚沒有聯邦層級的“監管沙盒”項目。美國猶他州2019年3月25日通過一項法案,創建美國第三個金融科技“監管沙盒”項目。前兩個分別是亞利桑那州和懷俄明州推出的“監管沙盒”工具。

美國得州立法者正在評估實施“監管沙盒”項目的可行性。在“監管沙盒”國際化合作方面,美國個別州正在進行信息共享嘗試,為未來新產品和服務的國際市場推廣做準備。

猶他州的“監管沙盒”自2019年5月13日生效,在很多方面與亞利桑那州的“監管沙盒”類似。不同的是,猶他州的“監管沙盒”歸該州商務部管轄,而亞利桑那州的這個項目納入該州司法部長管轄範圍。

猶他州和亞利桑那州將“創新產品”定義為使用或結合新技術或新興技術的產品,或以新方式使用現有技術解決問題、提供便利或提供在該州尚未廣泛使用的服務或產品。值得注意的是,猶他州的定義明確包括了區塊鏈技術。雖然亞利桑那州的法律沒有明確提到區塊鏈技術,但該州相關部門表示,“某些區塊鏈或加密貨幣產品或服務可能也有資格進入‘監管沙盒’”。

在猶他州,監管部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規定測試產品的消費者數量,以及可能發放給個人消費者的任何個人消費貸款或累計貸款的最高金額。涉及到資金轉賬的交易規模同樣是按個案進行監管。

在亞利桑那州,“監管沙盒”參與者可能不會與逾萬消費者進行交易,但是在確保風險可控情況下,消費者數量也可增加至1.75萬。此外,根據亞利桑那州法律,每筆消費者貸款不得超過1.5萬美元,每位消費者的貸款總額不得超過5萬美元。亞利桑那州還將轉賬交易限制在2500美元以內,每位消費者的交易總額上限為2.5萬美元。

猶他州對最高利率沒有設定上限,而亞利桑那州對消費貸款規定了最高利率,“監管沙盒”參與者必須遵守。

根據猶他州法律,“監管沙盒”申請人必須在猶他州實際設有工作場所,並且必須在該處場所開發和執行創新產品或服務的所有測試。申請人必須同意保留所有有關產品或服務的記錄和數據。相比之下,亞利桑那州的法律對申請者沒有這樣的要求,但是規定申請者必須同意所有記錄、文件和數據向司法部門開放,以供隨時查閱。

猶他州和亞利桑那州都要求參與者維護測試產品或服務相關的記錄、文檔和日常業務過程中產生的數據。如果測試失敗,這兩個州都要求監管機構瞭解參與者為防止測試失敗對消費者造成傷害而採取的措施。

美國各州在與政府共享業務記錄的機密級別上有所不同。猶他州要求參與方的信息披露必須清晰、引人注目,如果產品或服務是基於互聯網或應用程序,消費者必須在交易完成前確認已收到信息披露。相比之下,亞利桑那州的法律規定,參與者提交的或政府部門根據法規獲得的記錄“不是公共記錄,不予公開供公眾查閱”。

無論是亞利桑那州還是猶他州,申請人進入“監管沙盒”並不能意味著全然不受州政府監管。在亞利桑那州,監管部門可以自行決定參與者該不該遵守法規。相比之下,在猶他州,監管部門要對項目進行成本效益分析。

此外,猶他州和亞利桑那州都不能免除參與者遵守聯邦法律和法規。然而,這兩個州的法律都規定,“監管沙盒”參與者“被視為擁有州法律規定的適當許可,以便滿足聯邦法律中要求州許可或授權的任何條款”。此外,猶他州和亞利桑那州都允許與聯邦和州監管機構達成協議,在“監管沙盒”之間建立互惠關係。也就是說,猶他州和亞利桑那州可以同意“監管沙盒”的參與者同時可以在這兩個州運作。

一家成功的公司不可避免地需要將其產品擴展到“監管沙盒”框架之外,以實現增長。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監管沙盒”參與者在測試和開發產品和服務過程中,最好將適用於其產品的法律和法規牢記在心,以便為最終從“監管沙盒”中退出並正式進軍市場提前做好準備。

除了政府支持的“監管沙盒”項目,金融科技公司內部也可以設立類似項目,方便自行測試商業運作可行性。總部位於美國得州首府奧斯汀的金融科技公司Q2為社區銀行提供數字化解決方案。該公司在內部有一個類似於“沙盒”的設置,以確保在一個非常安全的環境下測試新想法並進行市場可行性研究,以確定什麼最適合消費者的需求。

美國聯邦機構的“沙盒”興趣越來越濃厚,業內仍存爭議

美國聯邦機構也對“監管沙盒”項目有興趣,探討在聯邦層級實施類似項目的可能性,但是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實施具體項目。

美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去年9月宣佈開發和實施“監管沙盒”項目的計劃,由消費者金融保護局的創新辦公室負責落實。創新辦公室負責人保羅.沃特金斯(PaulWatkins)是亞利桑那州“監管沙盒”計劃的主要推動者。此外,美國財政部也在研究金融科技“監管沙盒”的可行性。

有分析指出,儘管個別聯邦監管機構可能會選擇在其監管範圍內設置“監管沙盒”,但考慮到聯邦金融監管的分散性,在可預見的未來不太可能出現一個完整的聯邦金融科技“監管沙盒”。雖然前景不明朗,但這些進展值得關注,因為它們突顯出美國聯邦層級機構對“沙盒”式的監管工具的興趣越來越濃厚。

創新是改善消費者生活的一個重要方面,而一個新的、有利於創新的消費者保護框架可以使消費者、企業和監管機構三方均受益。“監管沙盒”就是一種保護框架,但是在美國並非沒有爭議。

與此同時,美國聯邦機構對“監管沙盒”的興趣引發業界警惕。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專員海絲特.皮爾斯(Hester Peirce)對“監管沙盒”程序上的有效性表示懷疑。她說:“我認為我們需要減少家長式管理。”

她在解釋對“監管沙盒”保持警惕的原因時說:“我完全贊成尋找適當的監管許可,為創新的蓬勃發展掃清道路。然而,讓我感到不安的是,監管機構通常就坐在企業家旁邊。監管機構正在推動和管理這個沙盒。”

鑑於這些擔憂,一些在區塊鏈和數字資產領域運營的公司,例如金融科技公司,可能會認為吸引力不夠大,因此不願意進入政府批准的“監管沙盒”。與此同時,其他一些公司可能會發現,雖然進入“監管沙盒”會在一段時間內接受政府“溫和的”監管和監督,但是這也使他們能夠有機會驗證創新產品和服務的市場可行性,同時避免在啟動階段就要為合規問題而付出高昂的費用和大量的時間去申請相關許可。

美國得州休斯敦大學計算機系副教授石衛東對記者表示,金融科技公司在美國試水金融產品和服務有很大不確定因素。

首先,傳統金融集團不會輕易讓創新型金融科技公司染指這塊業務,會遊說政府出臺措施限制金融科技公司做大做強;其次,基於區塊鏈的金融科技產品和服務具有去中心化的特質,這對美國金融監管構成挑戰。而金融科技公司的產品和服務在全球市場推廣,則會對美國針對美元交易和轉賬的監管體系構成挑戰,這顯然不符合美國政府利益;最後,不是所有美國大型科技公司都願意進軍金融業務,因為公司並不一定願意承受因監管和申請許可而帶來的額外成本和時間壓力。

他舉例說,像臉書(Facebook)這樣的大型公司在決定推出加密貨幣Libra時,選擇與包括信用卡公司在內的金融集團合作,以避開申請許可的麻煩,並將新業務總部設在瑞士,以繞開美國政府監管。但是臉書擬推向市場的Libra最終還是受到美國政府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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