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青理东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宣判

   日前,由内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四川省供销合作联合社原党组书记、主任青理东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青理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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