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屏區法院:依法為遭受家暴婦女“撐腰”

四川新聞網宜賓11月29日訊(彭屏 陳方)近日,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審結一起離婚糾紛案,判決支持遭受家暴的原告劉某提出的離婚、分割財產和婚姻損害賠償等訴求,依法為被害人“撐腰”。

劉某與甘某於2009年通過網絡相識後相戀,2011年11月28日登記結婚,雙方均系再婚。2013年3月生育一子。婚後,雙方經常為小事吵架,甘某2次對劉某使用暴力。2019年6月21日,劉某與甘某因家庭矛盾發生爭執,甘某對劉某實施毆打,並持刀追砍劉某。劉某在鄰居的幫助下掙脫,向就近派出所報警尋求幫助。公安機關接警後,前往出警處置。2019年6月22日,宜賓市第二人民醫院診斷證明書載明:李某頭部外傷、左上臂裂傷、雙手挫傷。當日,公安機關對甘某涉嫌故意殺人未遂一案立案偵查,並對甘某採取了刑事拘留措施。2019年7月5日,甘某被取保候審。2019年9月4日,公安機關對甘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200元的處罰,刑事拘留期限折抵行政拘留期限。

2019年7月9日,劉某將甘某訴至翠屏區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判決解除原、被告婚姻關係,分割房產、車輛等財產,決定婚生子撫養權,被告支付原告損害賠償費6萬元。法院受理案件後,承辦法官依法前往公安機關調取甘某對劉某涉嫌故意傷害案件材料後,查明甘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劉某實施了家庭暴力,造成劉某受到傷害,甘某因此受到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

經多次調解無果後,翠屏區法院前後3次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原告實施了家庭暴力,造成原告受到傷害,被告因此受到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原告請求被告支付損害賠償的請求,符合法律規定,依法予以支持,酌定由被告賠償原告30000元。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准許原告劉會與被告甘國平離婚;婚生子甘某某由被告甘某撫養,原告劉某每月支付撫養費直至其年滿十八週歲止;夫妻共同財產根據雙方意願和法庭查明的事實予以分割;被告甘某支付原告劉某損害賠償款30000元。

11月25日是國際反家庭暴力日,據人民日報發佈的統計數據:全國2.7億個家庭中,30%的已婚婦女曾遭受家暴,平均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受丈夫毆打,面對暴行,女性平均被虐待35次才選擇報警。近年來,翠屏區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通過妥善審理離婚案件、支持遭受家庭暴力婦女合法訴求、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等方式,依法保護婦女權益,為遭受家暴的婦女撐起了一片法治藍天。

法官提示,在遭受家庭暴力時,受害人應當第一時間報警求助,並且保留和收集證據,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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