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電動車可能上不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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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是電動車生產、使用大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劉暘介紹說,目前全省僅電動自行車保有量近4000萬輛。隨著電動自行車行業的迅速發展,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通行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問題,嚴重威脅老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亟需制定地方性法規,對電動自行車的全過程管理予以規範。

  " 一是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的需要;二是規範生產生活行為的需要;三是完善法律制度的需要。" 劉暘表示,近年來,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火災事故造成的傷害和損失嚴重。2018年,全省發生的涉及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分別佔全年事故總數的49.95%、40.31%,與2017 年同比分別上升48.08%、7.77%。2018 年,全省發生電動車火災事故500餘起,造成10人死亡、直接財產損失1500餘萬元,亡人數佔全年亡人的14.7%。

  另外,隨著大量的電動自行車的使用和報廢淘汰,一部分電動自行車廢舊電池被隨意丟棄,嚴重汙染環境。因此,亟需制定地方性法規對江蘇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環境安全、消防安全管理給予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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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動自行車也是有使用期限的。草案明確,電動自行車使用滿十年不得上道路行駛。拼裝或者非法改裝、加裝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違反本條例規定,駕駛達到使用年限、或者拼裝、非法改裝、加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並處二百元罰款;加裝的改變外形結構影響行駛安全的車篷、車廂等裝置,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拆除,拒不拆除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法代為拆除;達到使用年限或者拼裝的電動自行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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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駕駛和乘坐電動自行車都有年齡限制。草案擬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十六週歲。駕駛電動自行車限載一名十二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十六週歲以上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

  同時,鼓勵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佩戴安全頭盔。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試點推行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佩戴安全頭盔工作。

  每天接送孩子上下學,輕便快捷的電動自行車成為很多家長的選擇。但如果帶的是六週歲以下的孩子,則可能需要配備安全座椅。記者注意到,草案擬要求,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六週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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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居民習慣將電動車停放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 , 甚至在樓道內充電。這樣的行為其實很危險,容易引發火災。

  草案明確,在消防安全方面,禁止電動自行車在居民住宅樓的樓梯間、樓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及其兩側影響通行的區域充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違反規定的行為予以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制止的,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負有消防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有關單位履行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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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明確,使用電動自行車從事快遞、外賣等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本單位所屬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以及用於本單位業務經營的電動自行車進行管理,並執行下列規定:
  (一)將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納入內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明確安全責任人;(二)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及電動自行車管理臺賬,組織駕駛人開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規培訓、考核;(三)不得安排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等存在安全隱患的駕駛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四)做好電動自行車維護、保養等安全檢查工作;(五)為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及電動自行車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第三者責任險等相應的保險;(六)法律、法規關於安全生產責任的其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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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劉暘介紹說,從生產環節來看,江蘇擁有300多家電動自行車企業,年產1000餘萬輛,佔全國年產量的三分之一,1999年出臺的電動自行車舊的國家標準指標總體又非強制性,由於市場需求大,電動自行車行業發展迅速,很多生產廠家生產的車輛不符合國家標準,目前在用的電動自行車90%以上不符合國家標準。

  但電動自行車在方便居民出行的同時一直存在著 " 管理難 " 等問題。對此,草案從生產銷售環節進行源頭管理,對生產、銷售、產品強制性認證、維修等源頭環節實施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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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還對電動自行車登記等作了一系列便民服務和保障規定。草案明確,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不收取費用,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並拓寬登記渠道,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設電動自行車登記信息系統,為電動自行車登記、信息查詢等提供便利。在政務服務中心、公安派出所以及符合條件的電動自行車銷售點等場所設立電動自行車登記代辦點,方便群眾就近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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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已於今年4月15日正式實施,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怎麼辦?

  據悉,草案將通過立法形式進行明確,規定本條例施行前上道路行駛的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已按照省、設區的市有關規定申領臨時信息牌的,可以繼續上道路行駛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但是按照設區的市的有關規定臨時信息牌有效期早於該期限的除外,上道路行駛時應當懸掛臨時信息牌,並遵守非機動車通行管理的有關規定,期限屆滿後,不得上道路行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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