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內容 註冊商標的無效宣告·無效宣告的法定機構與情形

註冊商標的無效宣告。由於申請人或商標註冊機關等多方面的原因,可能導致部分不具備註冊條件的商標被允許註冊。註冊商標的無效宣告是彌補商標註冊工作失誤的一種重要制度。無效宣告程序與註冊商標的撤銷程序均可能導致商標註冊人不再享有商標權的結果,但前者通常是導致被撤銷的商標權自始無效,後者是導致被撤銷的註冊商標從撤銷之日起喪失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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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宣告的法定機構與情形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分別是註冊商標無效宣告的法定機構,其中商標局是依職權行使的宣告機構,商標評審委員會是依申請宣告的機構。此外,人民法院在特定情形下的司法審查也權作出無效宣告。

商標局無效宣告的法定情形。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依職權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商標評審委員會無效宣告的法定情形。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5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5年的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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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審查無效宣告的法定情形。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也就是說,人民法院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宣告無效的法定情形有最終的司法裁決權,而對於商標局無效宣告的法定情形不能司法審查。

商標局無效宣告的法定情形不納入司法審查並不是註冊商標權利人的權利得不到保障,而是商標局無效宣告的法定情形極為明確,如,國家名稱、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等。這些情形普通人也能作出判斷,因此無需納入司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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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宣告無效的法律後果。註冊商標被宣告無效的,其商標權視為自始不存在。有關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在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並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標註冊人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依照前述規定不返還商標侵權賠償金、商標轉讓費、商標使用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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