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一購房者欲退認購金,因未按時繳納首付辦理簽約,不予退還

近日,有網友反映稱:今年6月我到南鄭區龍崗新區恆大悅龍灣看商品房,當時看上了一套房子,由於該樓盤還沒開盤,銷售人員讓我先交了2萬元並簽訂了一份認購協議(認購房屋為21棟1單元806室),稱後期如果有原因不想要房子,可以全額退款。期間因我工作調動原因(不在南鄭區內),所以想退房。找到開發商退款,但開發商一直推脫不退款,多次詢問銷售人員,被告知正在走流程,並未告知具體退款時間。希望相關部門核查情況後協調儘快退款。


漢中一購房者欲退認購金,因未按時繳納首付辦理簽約,不予退還


南鄭區住建局回覆稱:經調查,購房人與出售房屋人簽訂的商品房認購書和無理由退房流程告知書中約定,購房人未按時間繳納首付辦理簽約,認購金不予退還。目前購房人已無權享受無理由退房條件,該公司銷售人員已多次接收,以上情況若購房人有異議,請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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