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借貸“搭售”就應嚴懲 應對有關違規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發佈通告,點名批評了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和平安銀行北京分行辦理小微企業貸款借貸搭售、轉嫁成本等違規行為。監管部門依法依規責令兩家機構立查立改,對有關違規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並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是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的重要任務。對此,監管部門出臺了一系列措施,並多次開展專項檢查和整治,要求銀行機構規範經營行為,不得變相提高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取得了良好效果。然而現實中有些銀行機構對中央政策和監管要求視而不見,仍舊我行我素甚至打“擦邊球”,違反相關監管要求,變相收費,抬高了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這些問題亟待整治。

之所以出現上述問題,既有銀行思想認識不足的原因,也有管理不到位、考核不科學的原因。具體來說,就是沒有處理好銀行經營與企業發展、自身利益和社會利益的關係,考核激勵偏離了正軌,使得基層信貸機構和業務人員以短期利益為先,忽視了合規經營、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導致小微企業客戶利益受到損害。比如,有的基層信貸機構明知有規定,但出於個體利益考慮,執行監管規定依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有鑑於此,監管部門毫不手軟,依法處罰,不僅教育了違規金融機構,也將對其他銀行起到警示作用。下一步,監管部門還應繼續堅持強監管不放鬆,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各項決策部署,督導各銀行機構嚴格執行銀保監會“七不準”“四公開”“兩禁兩限”等要求,依法合規開展業務,不斷加大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要通過現場檢查、專項調查等多種方式,及時查處銀行機構存在的過度銷售、捆綁銷售、亂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嚴肅問責,絕不姑息。對於屢禁不止、頂風違紀的典型行為,予以公開通報曝光。

同時,各金融機構要汲取教訓,舉一反三,深入查找並堅決糾正違法違規收費、增加小微企業負擔的行為。社會各界也要對銀行等金融機構存在的違規行為積極舉報,使企業的融資負擔明顯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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