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群众乱收费、乱摊派!贵州3名村干部被严处

 “前几年我在村里建房,村委会向我收取了土地处置费和建房占地补偿费,请问这属不属于乱收费?”2019年3月,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大窝村村民来到镇纪委反映大窝村委会涉嫌乱收费问题。

  深溪镇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经查,2007年大窝村曾在深溪镇政府的统一指导下开展新村建设工作,由村委会统一征收村民土地,在完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后,再采取土地有偿处置的方式将土地处置给有建房需求的村民,同时收取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费。

  “莫不是新村建设时按规定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被村民误解了?”面对初期调查了解的情况,调查组以为是村里政策解释不到位引起群众的误解。

  但是,随着调查的深入,调查组渐渐发现了问题:反映问题的群众,其建房并不属于新村建设的范围,而是属于没有安全住房的情况下在自己的土地上申请建房,却与新村建设范围内建房的村民一样被收取了同样的费用。

  “在自己的土地上申请建房,却按照新村建设土地处置模式向群众收取费用,这肯定不行!必须严查!”调查组当机立断。

  调查组通过走访群众、收集书证,慢慢地还原了事情的真相:2008年至2015年期间,大窝村部分村民用自己的土地申请建房,时任大窝村委会支书樊开明、主任刘茂艳、村委委员李明国,在实际没有征收土地,也没有向村民提供相关基础设施配套服务的前提下,仍按照新村建设土地处置的模式,嫁接新村建设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处置费”和“建房占地补偿费”等名目向10户建房村民违规收取相关建房费用共计71685元。

  “这10户群众建房费用的收取,虽然没有收费依据,也没有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但是我们收取这个费用,也是考虑到新村建设建房村民和在自己土地上建房村民之间的公平公正。”在详实的证据面前,大窝村委会支书樊开明、主任刘茂艳、村委委员李明国三人一边对自己向群众乱收费的违纪行为供认不讳,一边又为自己找开脱的理由。

  向群众乱收费、乱摊派是典型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伤的是民心,丢的是基层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公信力,也让服务群众的初衷变了质,错了位。

  2019年4月,樊开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刘茂艳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李明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大窝村委会将违规收取的71685元退还给村民。

  “我们将继续盯紧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让监督无死角、问责无例外,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红花岗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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