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群眾亂收費、亂攤派!貴州3名村幹部被嚴處

 “前幾年我在村裡建房,村委會向我收取了土地處置費和建房佔地補償費,請問這屬不屬於亂收費?”2019年3月,遵義市紅花崗區深溪鎮大窩村村民來到鎮紀委反映大窩村委會涉嫌亂收費問題。

  深溪鎮紀委立即成立調查組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展開調查。經查,2007年大窩村曾在深溪鎮政府的統一指導下開展新村建設工作,由村委會統一徵收村民土地,在完善道路、供電、供水、排水等基礎設施後,再採取土地有償處置的方式將土地處置給有建房需求的村民,同時收取相應的基礎設施配套費。

  “莫不是新村建設時按規定收取的基礎設施配套費被村民誤解了?”面對初期調查瞭解的情況,調查組以為是村裡政策解釋不到位引起群眾的誤解。

  但是,隨著調查的深入,調查組漸漸發現了問題:反映問題的群眾,其建房並不屬於新村建設的範圍,而是屬於沒有安全住房的情況下在自己的土地上申請建房,卻與新村建設範圍內建房的村民一樣被收取了同樣的費用。

  “在自己的土地上申請建房,卻按照新村建設土地處置模式向群眾收取費用,這肯定不行!必須嚴查!”調查組當機立斷。

  調查組通過走訪群眾、收集書證,慢慢地還原了事情的真相:2008年至2015年期間,大窩村部分村民用自己的土地申請建房,時任大窩村委會支書樊開明、主任劉茂豔、村委委員李明國,在實際沒有徵收土地,也沒有向村民提供相關基礎設施配套服務的前提下,仍按照新村建設土地處置的模式,嫁接新村建設的“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處置費”和“建房佔地補償費”等名目向10戶建房村民違規收取相關建房費用共計71685元。

  “這10戶群眾建房費用的收取,雖然沒有收費依據,也沒有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但是我們收取這個費用,也是考慮到新村建設建房村民和在自己土地上建房村民之間的公平公正。”在詳實的證據面前,大窩村委會支書樊開明、主任劉茂豔、村委委員李明國三人一邊對自己向群眾亂收費的違紀行為供認不諱,一邊又為自己找開脫的理由。

  向群眾亂收費、亂攤派是典型的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傷的是民心,丟的是基層黨員幹部在群眾中的公信力,也讓服務群眾的初衷變了質,錯了位。

  2019年4月,樊開明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劉茂豔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李明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責令大窩村委會將違規收取的71685元退還給村民。

  “我們將繼續盯緊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讓監督無死角、問責無例外,不斷增強群眾的獲得感與幸福感。”紅花崗區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來源: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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