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分红权协议书

投资人分红权协议书

甲方(公司):

乙方(投资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宗旨

为了乙方投资资金的安全,明确乙方投资分红权的百分比和投资金额相关事宜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分红权比例与对价

一、双方确认:甲方给予乙方的分红权比例为:百分之五十(下称分红权比例)

二、为获得本协议约定的分红权比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入资款¥500000 元(大写: 伍拾万 圆)

三、入资款支付时间: 2016 年 11 月 22日前

未按约定支付入资款的,不享受相应分红权利。

四、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行:

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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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分红计算

一、乙方应获得的分红为:分红基数*分红权比例。

其中:

分红基数= 利润=收入减 成本 ;

收入范围或计算标准: 零售价或批发价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成本范围或计算标准: 红木半成品价 关税价 加工价 店面租金 水电费 国税等

二、分红发放时间:

1、每年 1月 8日前核算、发放上年度(指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分红

三、补充说明:

1、采取向乙方个人账户打款、现金支付等方式支付分红。

2、分红不属于乙方工资。

3、如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乙方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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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分红权比例的调整

双方承诺: 2017年 11月 23日前,不调整分红权比例。

超出上述期限后,双方可协商调整分红权比例。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并要求退回入资款。

第五条 特殊情形下的处理

一、无论任何原因,双方解除或终止投资关系时,自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不再享受分红;同时甲方应在15天内将乙方支付的入资款(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退还给乙方,本协议自动解除。

第六条 其它权利义务

1、乙方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2、乙方有权对甲方经营提出建议,甲方应当听取乙方建议。

3、双方确认分红权不是股权,乙方不要求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

第七条 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补充条款: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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