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明珠造車折戟,銀隆成“被執行人”,曾上演10億撕逼大戰

文 | AI財經社 實習生 汪弘量

編 | 明萱

除了手機,“造車”成了董明珠另一個燙手的山芋。

2019年11月20日下午,銀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銀隆新能源”)發文,就被列為“被執行人”一事做出回應。銀隆新能源表示,將會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提出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申請,同時還將進一步研究向中信證券及魏銀倉、孫國華提起關聯交易損害賠償之訴。

11月,銀隆新能源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金額為3667萬元。銀隆新能源表示,經核查,該案件為公司與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中信證券”)一起有關“財務顧問費”的仲裁爭議。

董明珠造車折戟,銀隆成“被執行人”,曾上演10億撕逼大戰

導火索:4000萬財顧費

2015年,原實際控制人魏銀倉私自代表銀隆新能源,與金石灝汭就第一輪融資和第二輪融資各簽署一份財務顧問協議,約定公司在第一輪融資財務顧問協議項下應向中信證券支付2500萬元財務顧問費,在第二輪融資財務顧問協議項下應向中信證券支付1500萬元財務顧問費,合計應支付4000萬元財顧費,並在財務顧問協議中約定了遲付利息。

這兩份財務顧問協議成了之後一系列事件的導火索。

2018年,新管理層收到中信證券的函件,才知道這兩份財務顧問協議。銀隆新能源以兩份財務顧問協議的簽署程序及內容不合法合規為由,拒絕支付相關財務顧問費。

2019年5月15日,中信證券依據兩份財務顧問協議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公司主張4000萬財務顧問費及違約金,兩項共計約6000萬元。

2019年10月14日,仲裁庭作出裁決,判令公司支付第一次融資財務顧問協議項下財務顧問費及違約金和利息共計3,666.8萬元;仲裁庭並未支持第二次融資財務顧問協議項下的財務顧問費。

2019年11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將銀隆新能源列為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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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珠與魏銀倉之爭

文中還公佈了其控告及起訴原實際控制人魏銀倉及孫國華等的案件最新進展。

該事件涉及到二股東董明珠與大股東魏銀倉之間的爭鬥。天眼查顯示,銀隆新能源的大股東為珠海市銀隆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25.99%,而魏銀倉佔有銀隆集團100%股份。董明珠為第二大股東,持股17.46%。

董明珠造車折戟,銀隆成“被執行人”,曾上演10億撕逼大戰

2016年至2017年,董明珠入股銀隆新能源,成為第二大股東。董明珠接手銀隆新能源後,認為原有的創業團隊“管理上有漏洞”,由此,大股東與二股東嫌隙漸生。

 

2018年11月,銀隆新能源公開宣佈原董事長魏銀倉、原總裁孫國華涉嫌通過不法手段侵佔公司利益金額超過10億元。並稱公司已向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珠海市公安局經偵支隊進行報案,相關機構已正式受理。

與此同時,魏銀倉通過名下銀隆投資集團發佈了《致銀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的函》,稱大股東為公司負債經營是全體股東明知並接受的事實,個別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董明珠為了一己私利,利用公司對大股東發難,實在用心惡毒,手段惡劣。

目前,孫國華及魏銀倉的部分親屬等人先後在2019年3月被刑事拘留;魏銀倉、孫國華及其他關聯人員已被檢察部門批准逮捕,而已在美國多時的魏銀倉如今已登上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輯令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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