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最終拿回了創業本金

因遲遲拿不到執行款,向檢察機關申請執行監督。承辦檢察官在審查後,並沒有直接作出不支持監督的決定,而是抽絲剝繭,找到解決問題的關鍵人、關鍵點,耐心細緻做好和解工作,成功幫助大學畢業生徐小娜(化名)拿回創業的第一桶金。

  拿回欠款受困 申請執行監督

  “官司贏了,可等了好幾個月都沒執行到位,你們能幫我把這血汗錢追回來嗎?”2019年7月,徐小娜走進江蘇省張家港市檢察院,申請對法院的執行活動進行監督,要求儘快拿回其被拖欠的21萬元貨款。

  辦案檢察官一邊安撫徐小娜,一邊耐心傾聽並詳細記錄事情的來龍去脈:2018年,大學剛畢業的徐小娜結合所學專業,向父母親友東拼西湊借了幾十萬元本金,在張家港市開了一家針織服飾廠。9月,公司開業沒多久就接到一筆21萬元的訂單。緊接著,張家港市某貿易公司的業務經理宋磊與徐小娜簽訂了相關業務的買賣合同。徐小娜帶領工人加班加點,按期交付了針織貨物,可到了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卻遲遲見不到貨款入賬。

  徐小娜聯繫宋磊,被告知貿易公司無力支付貨款,隨後再電話聯繫皆提示對方已關機。徐小娜隱約感覺事情不妙,她猜測宋磊可能跑路了。自己的針織廠才起步,資金本就捉襟見肘,如果這筆大額貨款再流失,接下來廠裡的境況會非常艱難。多次索要貨款無果後,2018年底,徐小娜一紙訴狀將該貿易公司告上法庭,請求該公司支付貨款和逾期利息,後法院判決支持了徐小娜的訴請。案件判決生效後,對方依舊未按期還款,徐小娜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幾個月過去了,她一分錢也沒有拿到。

  調查貿易公司 發現疑點重重

  張家港市檢察院受理了徐小娜的監督申請後,立即梳理案情,開展調查工作。經調查發現,該貿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竟是位年近七旬的老人。檢察官心生疑惑,年近七旬還在開貿易公司做生意?案件背後是否有隱情?辦案檢察官找到這位老人,對其詢問後得知,這家貿易公司是幾個月前才變更到老人名下,而原來的法定代表人是他兒子。檢察官繼續找到老人的兒子,發現他對公司的情況知之甚少,反覆詢問後,得知他也是掛名而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其姐姐劉紅(化名)。

  這家公司的幕後老闆究竟是誰?檢察官立即找到劉紅詢問,她承認自己確實是這家貿易公司的實際經營者,但提到公司與徐小娜的貨物買賣交易,她卻表示毫不知情。那交易合同上的公司印章又如何解釋?劉紅在檢察官出示的各項書證面前,說出了實情。

  原來,劉紅的這家貿易公司雖然辦理了註冊登記手續,但實際並未開展過任何業務。公司只為他人提供掛靠服務,收取一定的管理費,說白了就是一個“空殼公司”。宋磊就是該公司掛靠人員之一,他為了便於洽談業務,還讓公司聘他做了個業務經理。

  劉紅聲稱這次的合同雖然是公司與徐小娜所籤,但實際上這筆買賣是宋磊借用公司名義和徐小娜之間的商業往來,公司並未實際參與。而且公司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即便現在法院判決公司來還這筆債務,也不可能執行到任何款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換再換,變成無工作無財產的老人,也是為了防止遇到眼下這類風險。

  檢察官用心和解 幕後老闆終賠付

  案情水落石出後,承辦檢察官經調查,發現這家貿易公司確無可執行的財產,且法院此時還在執行過程中並未結案,也在進一步做著相關工作,執行活動並無不當。鑑於此,本案可以直接作出不支持監督的決定。可徐小娜焦急迫切的眼神著實令人同情,一大家子的積蓄全砸在這個年輕人的創業夢上,眼見著工人這個月的工資都沒著落,舉步維艱的她身上已經完全看不出一絲該有的朝氣。

  考慮到本案的實際情況,檢察官嘗試促進雙方和解,勸說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的劉紅處理公司債務糾紛。可劉紅表示公司絕不承擔還款責任,徐小娜應該向宋磊索要貨款。對此,檢察官多次與劉紅溝通交流,向她說明貿易公司應負還款責任的理由,即便貨物買賣是宋磊掛靠公司所為,但宋磊作為公司的業務經理,以公司的名義與徐小娜簽訂合同,合同的相對方為貿易公司,而非宋磊個人,公司作為合同相對方應向徐小娜支付貨款。

  在核實到劉紅還經營著一家資產評估公司,經濟實力尚可時,檢察官再次與她釋法說理:最高法關於限制高消費的規定裡也規定了如果被執行人是單位,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是不能實施相關高消費行為的,生活和出行都會受到一定影響。

  同時,檢察官將徐小娜的境況告訴劉紅,請她換位思考,體諒這筆錢對一個創業大學畢業生的重要性。慢慢地,劉紅的語氣有了緩和,並主動提出要與徐小娜談談。

  最終,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2019年10月,劉紅以公司名義支付徐小娜貨款13萬元,債務糾紛就此一次性了結,檢察機關也以息訴和解終結審查結案。

  拿到欠款的徐小娜,將自己的工廠順利運轉起來,她給檢察官打來電話表達謝意。聽著電話那頭有活力的聲音,檢察官倍感欣慰,在為她高興的同時也提醒她:創業不僅要有激情和闖勁,還要多做有心人,提高風險防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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