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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關於平城區北關街道操場城東街社區,體育局家屬院棚戶區改造房屋徵收的公告

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市政府決定實施大同市平城區北關街道操場城東街社區體育局家屬院棚戶區改造房屋徵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  

北關街道操場城東街社區體育局家屬院5棟住宅樓及附屬、公建。

  

二、公佈時間  

上述徵收範圍公告公佈時間: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2月17日。

三、徵收方式  

依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若干規定》(同政發〔2011〕43號)、《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若干規定的補充規定》(同政發〔2015〕105號)、《關於加快城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的指導意見》(同政發〔2016〕88號)、《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若干規定的補充規定》(同政發〔2018〕52號)、《大同市房產管理局關於政府安置區及政府購買的安置房中商鋪、車位(庫)安置的意見》(同房字〔2019〕10號)、《大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大同市平城區房屋徵收與補償總指揮部請示的新開房屋徵收項目(樓房)增設獎勵的意見》(同建房〔2019〕9號)的相關文件精神,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被徵收人可選擇貨幣補償,也可選擇產權調換。

  選擇政府提供房源進行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依照排號順序,依次進行安置。  

四、平城區人民政府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五、徵收範圍公告後,有關單位和個人對徵收範圍內的房屋和土地,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1)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房屋;  

(2)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賃房屋。  

六、計戶依據  

被徵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權人)以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合同等有效房證,按房證面積計算。無房屋面積的以財政評審中心實際測量為準。  

  

對部分產權無法確認的房屋,由平城區政府牽頭,會同監察、審計、評審中心、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國資委等相關部門共同組織認定。  

住戶持房屋有效證件及房屋有關權利人到房屋徵收現場辦公地點進行登記。  

七、上述範圍內所有無規劃許可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的建築物、構築物和臨時建築一律無償拆除,市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駐同中央、省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有證建築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有證建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合理補償。  

八、在法定期限內未搬遷的,將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九、在法定期限內可對本公告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十、各單位、個人要顧全大局,服從城市建設的需要,積極主動配合,確保大同市平城區北關街道操場城東街社區體育局家屬院棚戶區改造房屋徵收工作順利實施。  

2019年11月19日

大同市人民政府關於平城區北關街道操場城東街社區,體育局家屬院棚戶區改造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若干規定》(同政發〔2011〕43號)、《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若干規定的補充規定》(同政發〔2015〕105號)、《關於加快城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的指導意見》(同政發〔2016〕88號)、《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若干規定的補充規定》(同政發〔2018〕52號)、《大同市房產管理局關於政府安置區及政府購買的安置房中商鋪、車位(庫)安置的意見》(同房字〔2019〕10號)、《大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大同市平城區房屋徵收與補償總指揮部請示的新開房屋徵收項目(樓房)增設獎勵的意

意見》(同建房〔2019〕9號)、《大同市人民政府關於平城區北關街道操場城東街社區體育局家屬院棚戶區改造房屋徵收的公告》及大同市政府城居指發文件精神,立足於實際情況,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徵收補償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一、徵收範圍   

北關街道操場城東街社區體育局家屬院5棟住宅樓及附屬、公建。  

二、實施時間   

1.方案公佈時間:2019年11月19日至2019年12月18日。  

2.徵收時間: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1月18日。  

3.從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1月18日止搬遷辦理徵收手續的給予搬遷獎勵。  

三、徵收原則  

被徵收人可選擇貨幣補償,也可選擇產權調換。產權的認定按同政發〔2011〕43號文件第八條執行。  

被徵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權人)以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合同(公房)等有效房證,按房證面積補償。  

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不明確的由平城區政府組織監察、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管、稅務、審計、評審、國資委等有關部門進行認定。  

選擇產權調換的,依照排號順序依次進行安置。  

四、徵收補償方式及補償標準  

被徵收的房屋認定屬國有產、同屋異產房屋的公產部分、未返還經租產、單位產、宗教產等的,原則上由被徵收房屋使用權人按800元/平方米的價格購買原房屋,購買後的房屋產權歸被徵收房屋使用權人所有,補償按私有房屋補償。 

 

(一)貨幣補償  

1.被徵收人房屋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房屋的貨幣補償平方米單價由評估確定的市場平均平方米單價、每平方米貨幣補償獎勵和每平方米提前搬遷獎勵三部分構成。  

2.該區域涉徵住宅樓房房屋評估確定的市場平均平方米單價和每平方米貨幣補償獎勵合計為:2000年以後(含2000年)建造的4100元/平方米;1990年至1999年建造的4000元/平方米;1989年以前建造的3900元/平方米。  

3.被徵收房屋建造年代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竣工備案時間或者以相關管理部門認定竣工時間或大同日報公示時間為準。  

4.選擇貨幣補償的提前搬遷獎勵按第六條第二款執行。  

  

5.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在購買二手住房時,對該被徵收人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產權部門的相關政策減免相關稅費。  

6.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從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之日起三個月內支取貨幣補償款。若在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三個月內政府未能支付的,逾期時間按臨時安置補償費標準進行補償。  

7.營業性商業部分按評估機構的評估價格執行。  

8.車庫和車位按貨幣化補償(以評估機構提供價格為準)為主,也可在政府提供區域內調換。 

 

(二)住宅產權調換  

選擇政府購買商品住房安置區期房的被徵收戶,原則上按同政發〔2011〕43號文件、同政發〔2018〕52號文件執行。  

被徵收房屋認定為私有房屋,原則上實行“徵一補一,以舊換新”,不結算差價。  

1.徵收不足45平方米的房屋,45平方米以內補貼價保障住房;60平方米以內成本價以小換大;超出60平方米部分按市場價結算。  

2.徵收45平方米以上不足60平方米的房屋,給予成本價加政府限價不超20平方米的優惠,超出優惠的面積按市場價結算。  

3.徵收60平方米及6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給予20平方米政府限價優惠,超出優惠的面積按政府市場價結算。  

(三)選擇住宅產權調換的房屋地點及結算價格  

1.選擇住宅產權調換的房屋地點:就近安置、御東開源街南側(高鐵站西)。  

上述區域均為期房,屬政府購買的商品住房小區,交房期限為:2021年11月底。  

2.就近安置(期房)結算價格為:補貼價1100元/平方米;成本價2100元/平方米;政府限價2800元/平方米;政府優惠價3600元/平方米;市場優惠價4700元/平方米。  

3.政府購買御東開源街南側(高鐵站西)商品住房期房結算價格為:補貼價1800元/平方米;成本價2800元/平方米;政府限價3600元/平方米;政府優惠價4900元/平方米;市場優惠價5500元/平方米。  

4.選擇上述區域政府購買商品住房期房安置的被徵收樓房住戶,享受300元/平方米的原房屋建築面積獎勵。  

5.選擇上述政府購買商品住房安置區安置的被徵收戶,優先在安置區按成本價作為優惠購買一個車位(成本價由市財政局預算評審中心組織工程造價諮詢機構審定)。  

上述各類區域安置房的物業管理費按所在小區收費標準執行。  

(四)營業性商鋪產權調換補償方式  

原則上按“徵一補一,以舊換新”進行補償。  

被徵收房屋屬營業性商鋪,調換房屋安置地點為就近安置。  

(五)偏房及其他房屋按房屋結構磚混、磚木、簡易分類按市評審中心和現場驗收人員共同認定,價格補償執行同政發〔2011〕43號文件第十條第六款之規定。  

五、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  

(一)搬遷費用  

  被徵收的房屋不足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按300元結算費用,被徵收的房屋超過3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10元進行結算費用。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搬遷費用按兩次支付,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搬遷費用按一次支付。  

(二)臨時安置費用  

  被徵收房屋屬配套設施齊全的住宅樓,且被徵收人選擇期房進行安置的,臨時安置費用結算期限從搬遷驗收之日至安置房交付之日。若被徵收房屋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臨時安置補償按600元/月補償;若被徵收房屋面積超出60平方米,臨時安置補償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進行補償。  

  選擇政府購買商品住房期房的(不包括其他安置區),過渡期限自被徵收人訂立補償協議至交房之日計算不得超過三十六個月,非因被徵收人原因延長過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按照二倍(200%)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  

  六、搬遷時間獎勵、提前搬遷獎勵和集體搬遷獎勵  

  (一)搬遷時間獎勵  

  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房屋在規定時間內搬遷的每戶給予3000元搬遷時間獎勵(不再享受提前搬遷獎勵)。  

  (二)提前搬遷獎勵  

  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房屋(樓房)享受提前搬遷獎勵(不再享受本方案規定的搬遷時間獎勵),提前搬遷獎勵自補償方案發布徵收之日起第一個月內主動搬遷並驗收房屋的,每平方米給予500元提前搬遷獎勵;自補償方案發布徵收之日起第二個月內主動搬遷並驗收房屋的,每平方米給予200元提前搬遷獎勵;自補償方案發布徵收之日起兩個月以後搬遷並驗收房屋的,不享受提前搬遷獎勵。  

  (三)集體搬遷獎勵  

  對涉徵區域內的樓房分別以單元、棟為單位,被徵收人在政府規定的時間內搬遷、驗收或簽訂履約協議的,以被徵收人所持產權有效手續計戶數給予集體搬遷獎勵。  

  在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1月18日止的時間內,若該單元搬遷只剩餘2戶,對該單元已辦理驗收手續或簽訂履約協議的被徵收人,每戶給予10000元集體搬遷獎;若該單元搬遷只剩餘1戶,對該單元已辦理驗收手續或簽訂履約協議的被徵收人,每戶給予12000元集體搬遷獎;若該單元被徵收人在政府規定的時間內全部搬遷、辦理驗收手續或簽訂履約協議的,對該單元被徵收人,每戶給予15000元集體搬遷獎。 

 

  該棟樓在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1月18日止的時間內搬遷、辦理驗收手續或簽訂履約協議的被徵收人可在單元搬遷獎勵基礎上再給予整棟樓集體搬遷獎勵。若該棟樓搬遷只剩餘2戶,對該棟樓已辦理驗收手續或簽訂履約協議的被徵收人,每戶給予10000元集體搬遷獎;若該棟樓搬遷只剩餘1戶,對該棟樓已辦理驗收手續或簽訂履約協議的被徵收人,每戶給予12000元集體搬遷獎;若該棟樓被徵收人在政府規定的時間內全部搬遷、辦理驗收手續或簽訂履約協議的,對該棟樓被徵收人,每戶給予15000元集體搬遷獎。 

 

  被徵收人選擇產權置換或者選擇貨幣補償的符合上述條件均可享受集體搬遷獎。  

  七、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且自蓋房屋申請保障住房的原自蓋房屋不予補償。  

  困難戶確無能力進行產權調換的,可同屋異產或者保障性住房安置。  

  八、被徵收人騰空房屋後,須保持原房屋結構完整,設施齊全,不得損壞和拆除門、窗、暖氣、管網線及各類用表等設施,違者賠償。 

 

  九、自本《方案》發佈之日起,被徵收房屋存在租賃關係的,由租賃雙方自行解除租賃關係;設有抵押權的,由產權人自行解除抵押;產權權利人在方案公佈時間內到徵收現場辦公室登記;存在產權糾紛的,由當事人雙方自行解決。徵收人不承擔房屋租賃、抵押及產權糾紛所產生的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為保證徵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徵收人要積極配合,按期搬遷。對逾期未遷出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將按相關規定處理。在徵收過程中,對無理取鬧、阻撓、干擾徵收人員正常工作的,將移交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懲處。 

 

  十一、在徵收工作中,請住戶提高警惕,確保安全,防止燃氣、水、電等事故發生。應加強安全防範,切勿將您的身份證、房本、戶口簿、結婚證等重要證件交給他人或由他人代為辦理,以免上當受騙或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十二、上述範圍內所有無規劃許可證、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的建築物、構築物和臨時建築一律無償拆除。市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駐同中央、省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有證建築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有證建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合理補償。  

  十三、在本《方案》確定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平城區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  

  十四、在法定期限內不搬遷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十五、在法定期限內可對本《方案》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十六、本《方案》最終解釋權在大同市平城區房屋徵收與補償辦公室。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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