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醫生”建議、“消費者”現身說法 麗水發佈保健品亂象警示

11月20日,2019年麗水市“保健”市場亂象整治工作新聞發佈上,麗水市市場監管局發佈2019年 “保健”市場亂象整治典型案例。快來看看吧!

提供“医生”建议、“消费者”现身说法 丽水发布保健品乱象警示

發佈會現場

一、麗水市康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經查明,當事人銷售的奔馬牌紅曲膠囊,核准保健功能僅為調節血脂。但是當事人自2016年以來通過視頻和PPT推銷時,故意宣傳該膠囊具有降血糖、防中風、防治老年性痴呆、抗癌防癌等功效,欺騙、誤導老年消費者購買。

另查明,當事人安排所謂的“醫生”給老年消費者免費體檢,以分析血脂報告、健康講座等形式,故意診斷老年消費者血脂有問題,引起老年人的心理恐慌,誘導老年消費者購買食用該膠囊。當事人借免費體檢、“醫生”建議的名義,誇大、虛假宣傳保健食品的治病功能,大肆進行推銷,欺騙、誤導老年消費者購買,屬於虛假宣傳行為

鑑於當事人主觀故意明顯,手段惡劣,麗水市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50萬元。

二、麗水市蓮都區善博廣告設計工作室虛假宣傳案

經查明,自2019年6月起,當事人通過產品免費體驗、簽到送禮物等方式吸引大量老年消費者集聚,採用視頻健康講座、現場宣傳、老年消費者試吃後“現身說法”等形式推銷產品“精微多纖寶”,誇大、虛假宣傳其銷售的“精微多纖寶”對糖尿病、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等多種疾病具有預防和治療的功效。

經查明,“精微多纖寶”產品其實就是普通食品,當事人誇大、虛假宣傳其具有預防和治療疾病的功效,欺騙、誤導老年消費者購買,屬於虛假宣傳行為。

鑑於當事人主觀故意明顯,手段惡劣,麗水市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45萬元。

三、麗水市蓮都區運祥日用品商行虛假宣傳案

經查明,2019年7月7日至11日,當事人以老年消費者為目標客戶,以低價團購日用品為誘餌,每天吸引大量老年消費者到其店內,通過播放視頻的形式,誇大、虛假宣傳其銷售的產品“精微多纖寶”對高血壓、高血脂、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具有控制、治療作用,同時以優惠限額的方式,製造優惠名額緊缺的假象,欺騙、誤導老年消費者購買該產品。

經查明,“精微多纖寶”產品其實就是普通食品,當事人卻故意誇大、虛假宣傳其銷售的產品具有預防和治療疾病的功效,欺騙、誤導老年消費者購買,屬於虛假宣傳行為。

四、高嶽菊、藍曉珍、劉麗芳等三人虛假宣傳案

經查明,自2016年2月以來,高嶽菊、藍曉珍、劉麗芳等三人先後註冊成立生活美容店,藉助連鎖品牌的授權開展經營。三人為提升經營業績,對其員工開展誇大、虛假宣傳服務和產品功效的培訓。

員工在向消費者提供美容服務過程中,按照培訓內容,稱其銷售的內衣是“脂肪流通器”,能將腹部、背部不需要的脂肪轉化到胸部;奧瑪生機美容產品具有解決頭痛失眠多夢、消除無菌炎症等作用。

經查明,上述內衣產品與市場上的普通內衣產品無任何區別,奧瑪生機美容產品也只是普通化妝品,不具備預防和治療疾病的功效。

當事人故意宣傳具有治療功能,屬於虛假宣傳行為,鑑於當事人主觀故意明顯,手段惡劣,麗水市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對三名當事人各處以罰款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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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會現場

五、劉麗霞虛假宣傳和無照經營案

經查明,自2018年9月起,當事人劉麗霞在未取得營業執照和食品生產經營登記證的情況下,在慶元縣城郊一民宅內開辦工作室,通過口頭宣傳、聚眾播放視頻等形式,長期向患有各種慢性病、失眠甚至癌症患者宣傳其銷售的保健食品可以有效預防和治療疾病,甚至還對部分消費者宣稱食用後無需到醫院就診即可痊癒,欺騙、誤導消費者購買。

當事人誇大、虛假宣傳其銷售的保健食品具有預防和治療疾病的功效,銷售金額巨大,主觀故意明顯,社會影響惡劣,慶元縣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的虛假宣傳行為處以頂格罰款100萬元,對當事人未取得相關證照從事食品經營行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14.13萬元,罰款1萬元,合計罰沒115.13萬元。

六、縉雲縣祝文保健食品超市虛假宣傳案

經查明,2019年5月31日,當事人在邀請老年顧客過端午和外出旅遊時,安排所謂的“健康講師”在用餐前進行產品介紹,宣稱其銷售的銀杏葉口服液可以預防心腦血管疾病,空氣療養機具有改善高血壓、治療慢性疾病等作用。

另查明,2018年4—11月,當事人先後5次組織老年消費者參加“會銷”活動,通過講師上課、播放視頻、邀請消費者上臺分享治療效果等形式,宣傳其銷售的光氧能量系統床墊等產品具有通血管、降血糖、降血壓、遏制癌細胞、治療脂肪瘤等功能。

經查明,銀杏葉口服液只是普通食品,空氣療養機只是普通機器、光氧能量系統床墊更是胡編亂造。當事人通過所謂的銷售會、免費旅遊等形式,宣稱其銷售的產品對疾病具有治療功能,欺騙、誤導老年消費者購買,甚至事先收集參會老年人的病史、症狀等信息,有針對性地進行虛假宣傳。

當事人的以上行為屬於虛假宣傳行為,鑑於當事人主觀故意明顯,手段惡劣,縉雲縣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80萬元。

七、胡鋒虛假宣傳和無照經營案

經查明,自2017年7月起,當事人招聘社會人員充當講師,組成10餘人的營銷團隊,在未取得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向杭州等地的旅遊公司支付費用的方式,將來龍泉旅遊的老年遊客“買斷”,向他們推銷靈芝孢子粉產品,故意宣稱其產品具有增強腎功能、降低尿酸、輔助抑制腫瘤、改善血糖血脂血壓等作用,對老年痴呆、糖尿病、癌症等疾病具有治療功效。

經查明,當事人銷售的靈芝孢子粉為保健食品,核准的保健功能僅為“增強免疫力”。當事人誇大、虛假宣傳靈芝孢子粉的功效,欺騙、誤導老年消費者購買,屬於虛假宣傳行為。

鑑於當事人主觀故意明顯,手段惡劣,龍泉市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的虛假宣傳行為處以罰款23萬元,對當事人未取得相關證照從事食品經營行為處以罰款2萬元,合計罰款25萬元。

八、遂昌磊健日用品經營部虛假宣傳案

經查明,自2019年4月起,當事人通過贈送大米、羊奶等小禮品,吸引老年消費者到其經營場所集聚,每天通過網頁投屏、老師講課等形式宣傳其銷售的“紅景天膠囊”產品具有“抗炎鎮痛、抗腫瘤、治療肝癌、治療哮喘,氣管炎”等作用,欺騙、誤導老年消費者購買。

經查明,“紅景天膠囊”保健食品僅具有抗疲勞作用,不具備預防和治療疾病的功效,當事人的行為屬於虛假宣傳行為。遂昌縣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規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50萬元。

九、陸軍銷售不合格床上用品案

經查明,2019年3月28日至4月2日,當事人以免費禮品為誘餌,吸引100多名老年消費者到其租用的某酒店二樓,通過現場講課的形式向老年消費者推銷健康護頸枕、薰衣草花香助眠被等床上用品,故意誇大、虛假宣傳其具有治療作用。

經質量檢測,上述床上用品屬於偽劣商品,根本不具備宣傳的治療功能。

鑑於當事人故意購進不合格床上用品,假冒真品進行高價銷售的行為,且銷售金額較大,已涉嫌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相關規定,青田縣市場監管局將當事人移送至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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