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诈骗、酒驾,贵州一村支书一审获刑四年三个月

11月15日,惠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某吉犯贪污、诈骗、危险驾驶罪一案,并当庭宣判。50余名人大代表、镇村干部代表到庭旁听案件审理。

贪污、诈骗、酒驾,贵州一村支书一审获刑四年三个月

贪污、诈骗、酒驾,贵州一村支书一审获刑四年三个月

经查明,被告人王某吉原系惠水县好花红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委员,在协助镇人民政府办理农村危房改造、村民申请低保等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农户低保资料和危房改造资料等手段,套取农村困难群众低保和危房改造补助两项国家民生资金共计15.85万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危房改造事实,骗取好花红镇村民的危房改造补助款6000元。所得钱财均用于个人家庭开支和偿还个人借款。
2019年4月8日,被告人王某吉因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王某吉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乙醇含量为:172.82mg/100ml,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贪污、诈骗、酒驾,贵州一村支书一审获刑四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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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吉涉嫌贪污罪、诈骗罪、危险驾驶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判决:被告人王某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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