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酒器"到"名器",淺析爵位制度的起源和發展

讀過金庸小說《鹿鼎記》想必都不會忘記這個情節,那就是韋小寶被封為一等子爵之後,大家都不在稱呼他"韋總管",而是稱呼他為"韋爵爺"。那麼爵位到底是個什麼樣的存在?它在歷史上又起著什麼樣的作用?它又有著什麼樣的發展呢?今天咱們就來一起了解一下爵位的產生和發展過程。

爵,本來只是祭祀時用來裝酒的青銅禮器,前有流,後有尾,上有二柱,下有三足。酒器爵的形制和雀形相近,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裡稱"首尾喙翼具見,爵形即雀形也",所以在古代文獻中爵字和雀字可以互相通假。也就是說,爵字本義並非爵位的意思,只是在後來,由於爵內在的尊卑貴賤含義,才漸漸轉為表示貴族或功巨身份、地位的稱號,如俞越《兒笘錄》所說"古人行爵有尊卑遺,故引申為爵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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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爵制度到底起源於什麼時候,古人說法不一,從資料的可信程度來說,爵位到西周時期才真正的成為制度。周成王時,周王朝大規模地封邦建國,受封的諸侯都要接受周天子的冊命,只有經過正式的冊命之後,諸侯的地位才算合法,因而在西周時期的冊命制度中,用來表示秩次等級的是"命",這可以說是爵制的雛形。

封爵制度正式形成於西周,一直延續到最後封建王朝-清王朝。西周時期的爵位和職官合一,封爵的依據是"親親",就是根據親族血緣關係,來決定爵位的高低。秦朝之後官爵分離,封爵的依據除了"親親"之外,還包括對功臣的賞賜,爵位等級進一步增加,以適應不同的情況需求。但是其中有一點沒有改變,那就是凡是爵位一經封賞,就是終身的、世襲的尊貴標誌。

周代的爵位等級分為公、侯、伯、子、男五等。這五等爵制是針對周天子手下諸侯國君的。諸侯國君手下的貴族大臣則另有一個爵次:卿、大夫、士。卿再分為上、中、下級,大夫分為上、中、下,土亦有上土、中士、下土之別。此後爵就成為周天子、諸侯手中最重要的封賞手段。

《周禮・天官・大宰》說,高高在上的周天子駕御百官時,共有八種權柄可供選擇,分別是爵、祿、予、置、生、奪、廢、誅,爵賞被排在了第一位。

西周時期的爵制是以宗法制和分封制為基礎,授爵的對象都是宗室和貴族,普通民眾沒有機會獲得爵位。周天子授爵的標準雖然也考慮功勞的因素,但是主要還是看血緣關係,這就是所謂的"親親授爵。"

《左傳》昭公二十八年:"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國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國者四十人,皆舉親也"。

由此可以看出,周朝建國所封的主要還是姬姓宗室。周公東征以後,《荀子・儒效》記載"立七十ー國,姬姓獨居五十三人焉",很顯然,嫡長子繼承父位,那麼其他庶子就只有分封一途了。

周王朝封爵,"親親封爵"並不是的惟一標準,周初大規模分封諸侯,同姓諸侯雖然佔了大多數,但還是有不少憑功勞而取得封爵的異姓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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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王朝所封的諸侯國,在自己的封國內,國君也是要按照親、功的原則,對所屬的卿大夫進行再分封。卿大夫受爵後,通常也有食邑和相當數量的財富。這樣一級級像金字塔一樣,形成官爵和采邑的世襲制,就是世卿世祿制。

《禮記・札運》說:"天子有田以處其子孫,諸侯有國以處其子孫,大夫有采邑以處其子孫。"

春秋以後,列國紛爭,戰爭頻仍,當時的社會政治發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變化。各諸侯國隨著世卿世祿制的打破,再加上戰爭的需要,各國君主渴望國力強大,就需要一種新的權柄,來回報、激勵那些為他立下功勞的文官、武將,甚至是普通民眾,這就迫使原先的爵位制度,被注入了新的內容,於是軍功爵制就應運而生。

《左傳》定公二十ー年載"莊公(齊莊公)為勇爵",這個"勇爵就是新的爵位稱號,它也是因軍功得爵的開始。被齊莊公賜予"勇爵"的州綽、邢蒯等人都是從晉國流亡而來,和齊國貴族毫無血緣關係可言。而他們作為晉國人,之所以能獲得齊國的爵位的原因,就是有功於齊國。從此之後,爵位就成為了各諸侯國國君主獎勵手下的一大利器。這些例子在《左傳》中屢見不鮮。

晉文公流亡回國後,曾經遍賞他不得勢期問的忠實追隨者,大者封邑,小者尊爵;楚國的孫叔敖因為政績突出而受到楚莊王的重賞;這些都說明爵賞早已不再為宗親貴族所獨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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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時期,隨著各國先後實行變法,都普遍實行了以軍功授爵的賜爵制。君王以爵祿為報酬,換得戰土在戰場上的視死如歸,這就是各國都推行的軍功爵制。

《韓非子・顯學》:"夫上所以陳良田大宅,設爵祿,易民死命也。"

《史記・趙世家》載,趙孝成王三年(前226年)秦人攻韓上黨郡,郡守馮亭為轉移秦軍的目標,謊稱獻上黨郡給趙國,並請求趙國保護,趙孝成王信以為真派出平原君趙勝前往上黨受地,並大行封賞:"以萬戶都二封太守,千戶都二封縣令,皆世世為侯,吏民益爵三級。"由此可見趙國也有完整的軍功爵制。

吳起在魏國任西河郡守時,在準備攻打秦國前信旦旦地號令三軍稱:"明日且攻亭,有能先登者,仕之國大夫,賜之上田上宅。""國大夫"也是爵名之一,吳起這也是以爵祿來激勵三軍土氣。這也說明了魏國當時也有軍功爵制。

戰國時期的各國軍功賜爵中,系統最為完善、收效也最為顯著的要數商鞅在秦國變法後確立的二十等軍功爵制了。後來秦漢帝國繼承了這二十等軍功爵,只是在改動了其中的個別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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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國完善的軍功授爵,給了普通民眾通往上層社會的機會。按照軍功授爵的標準,斬獲敵軍中一甲首(身穿盔甲者)可得爵一級。

得到爵位後就可以享受相應的特權,有授予田宅、免除徭役、減免罪刑等,如果想當官,還可以授以秩為50石的官職,以此類推。

魏、齊、秦三國的精銳將土分別叫做"武卒"、"技擊"和銳士",秦國"銳士"的武器裝備趕不上魏國的"武卒",格鬥技術比不過齊國的"技擊",但是秦國的"銳士"在和"武卒"、"技擊的較量中總是佔上風,這中間除了秦國民風尚勇好戰的因素外,更重要的原因,就在於軍功爵制起到了十分明顯的激勵效果。

西周的分封以血緣關係為基礎,能有爵位封號的都是貴族,同時他們也是各個封國的諸侯,在自己的封國內,行使著自己的統治權力。而那些卿、大夫也是貴族,也是封國國君的輔佐人員。

軍功爵制興起以後,就是以軍功授爵了,但官爵仍然是合一的。春秋戰國時代,是無爵不授官的,這在商鞅變法後的秦國就得到了嚴格的執行,這也就是《商君書・去強》中所說的"不官無爵"。這裡的"官"字為動詞,是授於官職的意思,說明要想當官的前提是必須擁有爵位,沒有爵位是不能授予官職的,而且還規定了什麼等級的爵位,可以當什麼樣的官。由此可見秦國的官爵合一,爵位是當官者必備的政治身份。

司馬遷的《史記》對這一情況也有記載。在《商君列傳》、《白起列傳》中,司馬遷都只記了他們的爵位升遷,而很少提到官位的升遷。如商鞅以左庶長的身份主持變法,變法成功後爵位升到大良造,領軍破魏後封商君;白起從左庶長開始,隨著戰功的積累,爵位也升為左更、大良造,最後被封為武安君。

《史記》還有個特點,就是如果一個人既有爵位也有官位,就只提爵位,很少提到官位。如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講到李斯時稱為卿,而對李斯當時所任的廷尉一職,則隻字未提。

秦國和秦帝國對官吏的處罰也是以奪爵為主,因為一旦喪失爵位,就什麼特權都沒有了。如武安君白起最後被免為士伍;嫪毐叛亂不成被殺後,門下四千餘食客被"奪爵"遷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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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國後期統一全國的進程加快,造就了一大批軍功將士,再加上納粟授爵、廣賜民爵等方法的出現,使得普通百姓擁有爵位的現象已經司空見慣。

《史記・秦本紀》載,秦昭王二十一年(前286年),"錯攻魏河內。魏獻安邑,秦出其人,募徒河東賜爵,放罪人遷之"。

這是以賜爵來鼓勵民眾移民的典型例子。秦始皇統一了天下,意味著國內戰爭的結束,軍功授爵的對象就迅速減少了,可爵位作為皇帝給予布衣平民的恩賜開始大量出現。

《史記・秦始皇本紀》載:"是歲(二十七年),賜爵一級,治馳道(三十六年)遷北河榆中三萬家,拜爵一級。"

上面提到的被授於爵位的人,當然都是普通百姓。這是秦始星首次嘗試的廣賜民爵,後來這種做法,被漢王朝作為為對老百姓的封賞而廣泛使用。

這樣一來,社會上就出現了大量民爵,有爵而無官職的人數就開始增多,而且當官的人必須具備一定的行政能力,這顯然不是那些得到民爵的人所能夠承當的,所以"不官無爵"的原則就理所當然地被廢棄了。到了秦一統天下之後,官吏的任命與爵位已經沒有必然聯繫,例如蕭何以通曉文書而為吏,叔孫通因擅長文學而人朝為官。

楚漢戰爭,再次造就了一大批獲得爵位的將士,但是他們只有經濟上的好處而沒有做官的權利。在西漢王朝初期,雖然將相公卿都是軍功之士,他們按照爵位的高低可以被授予相應的官職,但是在基層社會,更多的則是雖然有高爵,但是也只能擔任低級官職、甚至沒有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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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高爵的將士解甲歸田,但是由於沒有官職,在按爵位向當地政府領取相應的田宅土地時,就屢屢受到了地方小吏的故意苛難。對此劉邦大為惱火,劉邦稱帝后專門下了一道著名的《復故爵田宅詔》,被記載在《漢書・高祖本紀》中。

"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諸候子及從軍歸者基多高,吾數詔吏先與田宅,及所當求於吏者,亟與。爵或人君,上所遵禮,久立吏前,曾不為決,甚亡謂也。異日秦民公大夫以上,令丞與亢禮。今吾於爵非輕也,吏獨安敢此!且法以有功勞行田宅,今小吏未嘗從軍者多滿,而有功者顧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長吏教訓甚不善。其令諸吏善遇高爵,稱吾意。"

這些七大夫、公乘以上的高爵者,自然是指跟隨劉邦打天下的有功將士,但他們和官位已經沒有關係了,在向地方政府按規定領取相應的田宅時,就遭到了掌握實權的地方"小吏"的有意拖延和刁難。可以想見,這批有功將士是如何的牢騷滿腹,以致劉邦得悉此事後專門下令地方"守、時"要嚴厲教訓這些"小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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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說明了地方小吏敢不把高爵將士放在眼裡,原因就在於當時爵、官已經分離,高爵將士無官可當,解甲歸田後沒有什麼權力,還要聽命於地方官吏。由此可見在西漢帝國初期,官爵已經完全分離。

皇族宗室封王的制度,是從西漢開始實行的。劉邦下詔規定"非劉氏不王,非功不侯",王、侯兩級是宗室和功臣的封爵。到了魏晉以後,王、侯依舊是宗室的專有封號,而功臣隊伍龐大,僅僅用一個"候爵",就難以分別出功臣們功勞的大小、地位的高低,所以就重新起用了西周的封爵名號,用作功臣的封號,這就是傳之後世的"王、公、侯、伯、子、男"的封爵制度。

王爵是宗室子弟所有,公、侯、伯、子、男,這五等爵位賞賜功臣,各級爵位又分為不同的等級。南北朝時期偶有變動,隋唐以後就成為了定製,而這一制度雖然在後來的各個朝代,名稱上會有所變動,級別上會有所增減,但是基本上沒有大的改變,一直延續到了最後一個封建王朝-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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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的制度,總而言之一句話,無外乎就是"爵以賞功,職以任能","主賣官爵、臣賣智力"的具體體現,是從"親親"到"賞功"的改變。也是皇帝君主為了使那些有能力的人,為他效力,而給予的除了官俸以外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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