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偵查階段取保候審6個月,派出所說案件沒有報送檢察院,這是否還會有事?有什麼依據?

老虎8790031058129


刑事訴訟法第79條第1款對於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的時間做出了規定,具體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對當事人取保候審後,並非意味著刑事程序的終結,對此,刑事訴訟法第79條第2款有明確固定,具體為“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結合上述法律規定,你所陳述的當事人取保才6個月的時間,距離取保候審屆滿還有半年,因此並不能排除後續公安機關還會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的可能性。法律之所規定了取保候審的最長時間,其實也是為了限制公安機關的權利,也即原則上公安機關應當在取保候審時限之內對案件做出決定,即如果認為無罪,就應當解除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如認為構成犯罪,就應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而不能無限期的將刑事追訴程序拖延下去。

也就是說,我個人認為如果取保候審屆滿後超過一定時間公安機關沒有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也就意味著犯罪嫌疑人是無罪之身了。對刑事訴訟法第79條做如上理解其實與國家賠償法是不謀而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對於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做出了規定,其中一項就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法定期限屆滿後,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也即按照該法律的規定,即使形式上公安機關沒有做出撤銷案件的決定,但是隻要取保候審屆滿後超過一年辦案機關未做任何決定的,就視為“終止追究刑事責任”,也即犯罪嫌疑人徹底的獲得了人身自由,在滿足一定條件下,甚至都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張超律師


靠譜回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的期限的一年,如果你被取保候審已經經過6個月了,那麼會有事的可能性就比較大。當然這也不是一定的。

首先、取保候審是針對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使用的一種強制措施。

也就是說,你涉嫌的是一起刑事案件,不管是何種案件,每一個被取保候審的刑事案件的嫌疑人都會面臨著二種結局,一是刑事判刑,二是撤銷案件,但是如果都取保候審6個月了,那麼撤銷案件的可能性應該較小。

其次,刑事案件在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情況,6個月還沒有移送檢察院也是正常的。

取保候審的時間長短並不能說明什麼問題,不過能被取保候審,說明涉及你的犯罪行為可能不是特別的嚴重,這對於嫌疑人來說,倒是一個好的信號。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的時候,在移送檢察院之前要確保“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當然如果案件達到移送起訴標準了,但是案件還有人員未到案那麼辦案單位可能也在等待人員到達一併移訴;如果是證據不足的話,那麼還會找取保候審的嫌疑人進行核實。當然如果辦案民警遇到手中案件較多,一時間忙不完較遲移送起訴的情況也是有的。

最後,在這取保候審期間,不知道是財保還是人保,如果是才保的話,建議你儘量不要外出。

因為你外出是違反取保候審規定的,那麼你的保證金是可以被沒收的。這裡也算是善意的提醒。

總結一下:取保候審比逮捕要好的多,當下來說,不用在看守所裡受罪,從長遠的看,取保候審的嫌疑人罪行也不是特別大,最後判罰也不會特別的重,很有可能會被判處緩刑,當然這沒有硬性的規定,這要結合罪名、行為、態度等因素的考慮。取保候審6個月,接下來,你只有再等待。


月球賊亮


我給你說說實際的情況,取保期一年取保候審人的需要知道你因為什麼取保候審,是報捕後沒批捕還是直保,一般都是沒批捕,沒批捕是因為證據不足還是情節輕微,我給你說一下這兩種情況。

證據不足的一般公安局會繼續偵查發現和蒐集新的證據,如果收據差不多了還會去報捕,一般警察手裡很多卷如果不是有要求一般會取保期到期之前的一個月左右報捕,這裡說的是一般情況,不排除特殊情況例如有上級要求的

情節輕微的,這種分人,如果手裡活多就在向後放一放也許半年也許一年,如果有時間那就也許取保後一個月就給你起訴出去,這裡都是依法定時間進行的。

所以你的問題沒說明白,回答也就沒那麼明確了。

希望回答對你有幫助。最後,奉勸大家最好別違法,這裡不只是你自己失去自由,以後孩子當兵當公務員警察等職業政審的時候不會通過的。


說真的美好


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最長期限1年,還可以變更為其它強制措施繼續偵查,對於案件較為複雜取證量大或者公安機關辦案人同時辦理其它案件較多時,都可能增加這一案件的辦案期限,所以取保候審6個月公安機關未將案件移送至檢察院,仍在偵查中,不能說明嫌疑人就沒事了。


刑律說法


律師夏曉東

取保侯審是在有犯罪事實基礎上的刑事強制措施,期限為十二個月。因此,可能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創建於2019.10.30舉報|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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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拉松攝影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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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取保候審就有一定要求,社會危害性較大或者情節較為惡劣的,一般辦案機關不會同意取保候審,而在實務當中已經取保候審的,後來沒有移送檢察院的佔有部分比例,所以很多人就想是不是取保候審後就不會有事了,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這並不是必然的。

從取保候審的性質看,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與案件的處理結果並沒有直接的必然聯繫。取保候審的法定期限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取保候審不影響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取保候審期間屆滿前十五日,執行機關應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執行機關。

由上述可知,要確定有沒有事,應當在取保候審將近期滿則更為清楚。若是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關於取保候審的規定,也沒有故意犯新罪的,期限屆滿則解除取保候審,如經公安機關偵查不達到起訴條件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可能會撤銷案件;若是案子有其他特殊情況,變更強制措施也是有可能的。

綜上,取保6個月案件仍沒有移送檢察院,也未達取保候審最長期限,案子極有可能尚在偵查,即偵查沒有終結。是否會有事情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論,從被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建議及時委託專業律師,如此更好的以防萬一,抓住最佳時機解決問題。

希望以上解答對您有所幫助!


廣東興功律所


取保侯審是在有犯罪事實基礎上的刑事強制措施,期限為十二個月。因此,可能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南京徐劍


取保候審的時間,每個階段最長都是一年時間。

偵查階段認為偵查終結,具備起訴條件的才提請檢察院審查起訴。

如果在此期間不能達到移送審查起訴條件。到期後應該解除取保候審,撤銷案件。

具體詳說就是: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具體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有具體明確的規定。不在這裡直接搬運法條,白白浪費大家時間。需要請直接搜索一下就可以。


法律傳奇故事


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並不是處罰結果,一般情況下都會在取保12個月之前移送檢察院起訴,如果證據不充分達不到起訴標準,有可能撤銷案件,或者變更為監視居住繼續偵查,這都要看公安機關調查情況,如果你是被取保候審的人,只需遵守規定,隨傳隨到即可。


南京北京西京


樓下的評論都是複製的嗎?答非所問~取保候審分二種的 30天以下的公安取保候審的 自然就沒有經過檢察院了 30天后的就經過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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