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取保侯審、保證金什麼時間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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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目的在於保證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判階段都可以適用,那麼什麼時候退還保證金?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取保候審階段,如果沒有違反規定,在案件終結後,比如公安機關決定撤案後,檢察院決定不起訴後,法院判決生效後,相應的機會會通知解除取保候審,解除取保候審後就可以退還保證金,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持收取保證金的機關出具的相關收據要求退還保證金。



刑律說法


這個問題我回答一下,僅供大家參考。

第一,什麼是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

當然了,取保候審不僅指在案件偵查階段,審查起訴期間,法院判決前都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第二,取保候審的原則。犯罪嫌疑人對社會危害較小,或者已經喪失繼續危害社會的能力,或者因病不適合收監的都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根本原則就是公檢法隨傳隨到。

第三,什麼時候退還押金。只要犯罪嫌疑人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保證隨傳隨到配合司法機關工作。在整個案件審結後就可以申請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公檢法哪個部門收取的取保候審保證金必須無條件退還,和處理結果無關。公安機關法和法院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判定有罰金的,可以用取保候審保證金抵扣,不足部分應依法補足。


雨默天邊


可以人保,把押金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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