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檢查院不批捕意味著不用判刑嗎?

反恐金鷹


先更正一下哈,應該是“檢察院”。對於檢察院不批捕後取保候審與最後的定罪量刑之間的關聯性,應區分不批准逮捕原因的不同而分別討論:

第一是比較常見的類型,就是在偵查機關向檢察機關提請審查逮捕後,經檢察機關審查認為這個案件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還未達到批捕的證明標準的,就會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即所謂的“存疑不捕”。偵查機關根據檢察機關這個不捕決定應當在24小時內釋放犯罪嫌疑人(需要繼續偵查的,一般會同時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極少數會直接釋放)。這種情況下,偵查機關會根據檢察機關在不捕時向偵查機關送達的《不批准逮捕案件補充偵查提綱》繼續偵查。如果在後續的補充偵查中沒有收集到有效的證據,在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後一般就會撤案處理;相反,如果收集到其他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證據,偵查機關可以重新提請審查逮捕啟動刑事訴訟程序;

第二種情形是審查逮捕時已經有足夠的證據證實犯罪事實,但是因為案件罪名屬於輕罪和犯罪情節較輕、具有自首、和解等情形等因素,不羈壓也不會影響刑事訴訟程序進行的,就會認為這個犯罪嫌疑人無社會危險性而作出不批捕決定,即所謂的“相對不捕”。在這種情況下,雖然犯罪嫌疑人會被取保候審,但案件還是會繼續走程序的,即依然會被移送審查起訴(有可能會被相相對不起訴)。如果經審查符合起訴的,也依然會移送法院審判(當然有可能判處緩刑);

第三種情形證據充分、事實清楚,犯罪嫌疑人也有社會危險性,本應逮捕但因為身體原因不適宜羈壓的,也會被檢察機關不捕而被取保候審(很多情況下是監視居住)。但不會因為身體原因而放縱犯罪,案件依然會如第二種情形進行相應的刑事訴訟程序。

綜上,即使是因檢察機關不批捕而取保候審的,也並不意味著不用判刑。

希望以上分析對題主有所幫助。分析不對的地方也請大家指正,也歡迎關注、評論。謝謝!


茂名supereasy


不批准逮捕有三種可能:一,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二,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涉嫌犯罪;三,行為人的行為雖然已構成犯罪,但無逮捕之必要。第一種情況,是暫時不捕,如在補充證據後,有可能捕,也可能還是不捕!第二種情況非但不捕,也不起訴;第三種情況,是不捕,但還是要起訴的。


用戶53268928055


公安機關取保候審的話,如果不是再次違法犯罪或者發現新的罪證是不會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的。刑拘的話檢察院不予逮捕的可能性有犯罪事實不清,犯罪情節輕微,沒有社會危害性。最終都會被起訴的。有無罪是法院判的。


柴米油鹽幸福生活


不批捕肯定不用面對審判,不用被判刑,取保候審也就取消


林華151115880


不批捕就到此為止,不到法院了就不可能判了。


蔣大校


一切以法院判決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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