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取保候審兩個月通知結案了,然後要移訴,叫我過去,這個是什麼情況?我會不會再進去?

愛聽舊笑話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66條的相關規定,公安、檢察院、法院都有權利對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取保候審。

因此,你的情況應當是案件公安偵查完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檢察機關要通知你重新辦理取保候審的手續。

一般來講,如果先前辦案機關對當事人適用了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只要不違反取保候審所必須遵守的義務,後續辦案機關也會對其同樣適用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但是,實踐中發生過這樣的情況,就是在法院審判階段,如果法院認為被取保候審的當事人要判處實刑(不會宣告緩刑或者免除刑罰),那麼有些法院會為了防止當事人脫逃,而直接決定將當事人予以逮捕。這種情況雖然不多,但是確實是有。

故對於你本人會不會進去,原則上不會,但是也存在例外情況,這要結合你具體涉案情況來分析。建議如果犯罪事實清楚,在檢察院階段應當主動適用認罪認罰的程序,這樣量刑上可以獲得最輕的處理,爭取讓檢察院在量刑建議中主動提出適用緩刑的建議,這樣就會排除後續被羈押的風險。


張超律師


根據你提供的情況,看來你是在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辦理的取保候審手續,現在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已經結束,人民撿察院審查完畢準備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訴,人民撿察院在起訴前要向你送達起訴書,你可以在法定的時間內提交答辯狀,或者聘請律師為你辯護。

另一個在你的敘述中,提到“移訴”,是向外地移送,由外地人民法受理起訴嗎?如果是這樣,人民撿察院可能是讓你去辦理交接手續。具體是否對你收監執行,到了人民法院後,可根據具體情況,有人民法院決定。


一束小草


取保候審還是待罪之身,進不進由法院判,己經犯罪了,低調點


風的距離遠


是要移送起訴了吧。

到檢察院審查起訴,負責案件的公訴人是要跟你談話的,也就是了解案情。如果被羈押,公訴人也是要到看守所提審的,這是履行程序。

一般案件不重,取保的條件沒有什麼變化的話,不會再被羈押的。


郭廣吉律師


你好!

剛才你沒說取保的時間,如果才取保兩個月,而且是從案件一開始就取保的,那是公安偵查剛結束。案件要移送到檢察院了。那麼,到了檢察院要審查你的取保候審是否符合條件,如果檢察院認為不符合,就不能繼續取保,如果符合,仍然可以取保,由檢察院重新辦理取保手續。

因為不知道你的案件的案情,無法判斷你的刑期,也不知道你在之前的取保候審期間有無違反取保候審規定的情況。如果沒有違反規定,而且刑期短的,可以繼續取保,不會羈押。

不過,從辦案實踐來看,兩個月就偵查結束,公安偵查沒有延期,可能案情並不複雜,而且之前也已經取保。所以刑期不會長。

但這只是在不瞭解具體情況下的一般性判斷,不是絕對的。


深圳劉芳律師


朋友,你己與公安打過交道了。公安局辦案,首先讓你交待問題,決不先告訴你什麼問題。如此一耒,本耒是A案,你先說出B案,讓你再說,你又說出C案,最後成了ABC三個案。你說你現在的案件結了,又通知你過去。是否有別人在案,在交待的過程中,供出了某案件與你有牽連。這叫另案。至於什麼結局,還要看你交待的情況。有沒有ABC的可能,你自已應該知道。相信法律吧。


未雨綢繆180973058


可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