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詐騙被刑拘了33天后因證據不足決定不批捕、予以釋放,以後會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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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不足不批捕,釋放後。理論上會有以下可能:

1、偵查機關認為存在犯罪事實,會採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然後繼續偵查。證據補齊後再次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或者直接移送檢察院起訴。如果證據無法補足,則撤銷強制措施,終止偵查。

2、偵查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撤銷案件。


批准逮捕一方面需要存在犯罪事實;另一方面還要有逮捕必要。

一般的詐騙案件屬於侵犯財產的無暴力犯罪。犯罪嫌疑人對社會的暴力危害較弱,大多數人被釋放後也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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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立案管轄的規定,詐騙罪應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偵查終結後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檢查機關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沒有采取刑事訴訟的其他強制措施就釋放的說明沒事了。如果是辦理了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那麼補充偵查後,還會移送審查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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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為止是證據不足。但是如果發現新證據,就不再是傳喚了。希望好好做人,不要違法違規,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總有一天會露出馬腳而鋃鐺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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