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金額未履行完畢,收到法院結案通知書是什麼意思?

出方向


這個結案應該是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五百一十九條規定,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並經院長批准後,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執行金額未履行完畢基本是因為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這屬於客觀執行不能情況,再怎麼執行也沒有從財產可以執行,所以法院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並沒有問題。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以後,如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可以再次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再次提出執行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期限的限制。

如果對於案件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議直接跟執行法官聯繫,諮詢執行法官關於案件執行情況以及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原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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