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擾亂單位秩序被深州市公安局拘留

(原標題:【@所有人】信訪不可“任性”,深州拘留兩人!)

依法信訪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但這並不意味著信訪就可“任性”。如果信訪人不按法定程序、不到指定場所反映問題,甚至以訪施壓、以訪牟利,不僅干擾國家機關正常辦公秩序,還破壞社會穩定,他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近日,深州市公安局就依法行政拘留了2名赴京上訪、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人員,有效維護了正常信訪秩序。

違法行為人甄某某以反映“深州市法院執行問題”為由,2019年以來,先後5次到國家信訪局等場所越級走訪。今年4月份,甄某某到北京非信訪接待場所上訪,唐奉派出所依法對其進行了訓誡。但甄某某不知悔改,11月4日,其又到國家信訪局走訪,信訪接待部門給其宣傳《信訪條例》,講清要依法逐級走訪和“訴訪分離”的有關規定,同時正式告知,其此次到國家信訪局上訪屬於越級走訪,請返回當地向人民法院反映提出;以後不要再到國家信訪局走訪,如需向國家信訪局反映,應通過網上信訪或寫信方式。次日,甄某某置正式答覆於不顧,再次去國家信訪局試圖惡意登記,以達到給政府施壓的目的,其行為已嚴重擾亂了國家機關的工作秩序。

目前,甄某某因擾亂單位秩序,已被深州市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男子因擾亂單位秩序被深州市公安局拘留

違法行為人邢某某以“兒子在部隊訓練受傷後,對部隊的鑑定、救助有意見”為由,2018年開始先後3次到國家信訪局等場所越級走訪。縣、鄉、村三級多次到部隊溝通協調,並積極提供救助、救治,邢某某也於2019年7月簽訂了息訴罷訪書。但11月5日其再次到國家信訪局越級走訪,以訪施壓,給政府製造影響,其行為嚴重擾亂了正常的信訪秩序。

目前,邢某某因擾亂單位秩序,已被深州市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男子因擾亂單位秩序被深州市公安局拘留

法律小貼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信訪條例》 第十八條

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

多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男子因擾亂單位秩序被深州市公安局拘留

警方提示

信訪訴求必須依法、理性表達,絕不要心存僥倖,肆意觸犯法律底線。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信訪應依法逐級進行,訴訪分離。合理合法的訴求只有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才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重複上訪、越級走訪不可取,任何形式的非訪、纏訪、鬧訪以及擾序、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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