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情侶小吵小鬧,憑實力將男友“坑”進了拘留所!

“喂,么么零嗎?我車停在路邊被盜了,你們快幫我看下被偷到哪裡去了?”

近日,一位馬姓男子急匆匆跑到中山市古鎮公安分局報案,稱其一輛吉利牌小轎車好端端的停放在曹三工業大道某住宿附近,結果被盜了。他要求警察蜀黍調取監控幫他查看被盜車輛停放在何處。

情侶小吵小鬧,憑實力將男友“坑”進了拘留所!

事發車輛

接到報警後,民警積極走訪現場,查看案發現場沿途的監控錄像,發現事主所稱的“被盜”小轎車並沒有駛出曹步轄區。

這是怎麼回事呢?民警百思不得其解時,一名羅姓女子來到了分局,她反映稱其沒有盜竊其男朋友馬某的小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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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羅某交代,原來她和馬某是男女朋友。

數日前,二人在曹三市場附近吃完宵夜後因情感問題一直爭吵。吵完後雙方回宿舍休息去了,當晚凌晨4點,羅某趁馬某睡著後將涉案小轎車開至古鎮鎮曹三轄區某酒店門口停車處,還發微信告知馬某此事。

我已經把你的小轎車開走了,要找車請聯繫我,白白。

得知車被羅某開走後,馬某致電羅某,詢問其車輛停放地點。羅某表示本寶寶還在氣頭上,才不要理會你。

詢問無果的馬某微信告訴羅某:“你偷了我的車,我要去報警。”於是,就有了本文開頭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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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將馬某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經審查,馬某在明知是其女朋友羅某將小轎車開走的情況下仍虛構事實,謊稱小轎車被盜,企圖通過公安機關幫其找回車輛,甚至當他次日來派出所詢問“案件”進展時,都沒有將涉案車輛是其女友開走的情況如實反映,導致警力浪費。

目前,馬某的行為已構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已對違法嫌疑人馬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罰款人民幣五百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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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某正在接受訊問

小警提醒大家

小情侶間小吵小鬧本就很正常,但切莫虛構事實謊報警情浪費警力資源,因為每一起警情對其他報警人員來說,或許都是一次生命通道。

普法小知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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