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銀行和稅務系統聯網,那麼自然人之間的銀行往來算是收入嗎?需要納個人所得稅嗎?為什麼?

燚鳴驚人


銀行和稅務暫時還沒有聯網,自然人之間的銀行往來,如果是經濟性質的,當然算收入,原理上是要交個人所得稅,但是因為不好管理和控制,稅務在自然人之間的經濟往來還沒有得到良好的控制。原因分為以下兩點:

舉個生活中的例子

個人可以去稅務局或者郵政代開勞務費發票。比如你是學校學生到商場演出,結賬時,別人需要發票才結賬、粉刷工自己給自己打工的那種做一些零碎的活,結賬時,別人要發票。這時候就是需要自己拿身份證去代開,這就是自然人需要交個稅的例子,無論對方是公司還是自然人,只要別人需要發票,你都得去代開,代開時就會涉及到交稅,具體涉及到增值稅、附加稅(城建稅、教育稅附加、地方教育稅附加)、個人所得稅。

勞務報酬所得應預繳稅額=(勞務報酬-減除費用)*預扣率-速算扣除數

其中: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超過四千的,減除費用20%算。

自然人與自然人之間什麼收入需要交個稅

個稅概念: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徵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徵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總稱。

所以個人所得稅不僅反生在企業與個人之間,還發生在個人與個人之間等。

  1. 綜合所得收入(勞務報酬、工資薪金、稿酬、特許權使用費)

  2. 財產租賃所得,個人出租自己的房屋給別人居住

  3. 財產轉讓所得

  4. 偶然所得,中獎

  5. 其他所得

自然人是法人,銀行往來會涉及稅務風險

如果兩個自然人是法人,當稅務有問題時,那麼兩個自然人之間的往來肯定會被查得清清楚楚,這時候可能會被認為是私設小金庫,隱匿收入、洗錢。

反之,如果兩個自然人不是法人,也沒有做什麼違法犯罪的事情,國家機關才沒有閒工夫去查你,所以你的銀行往來及使是收入,也沒有人去過問交稅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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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幣答


首先,老周認為這銀行往來資金肯定是不能被認定為收入的。

不過,你這個問題很有意思啊,也確實值得大家去思考一下。

就目前來講,銀行和稅務系統是沒有聯網的,如果稽查局去查詢個人的銀行賬號信息,是需要市一級稅務局長簽字同意的,還得同時拿著檢查證和檢查通知書才可以去銀行查詢個人銀行賬號的信息。目前,世界上好像還沒有那哪個國家的銀行和稅務的信息系統是聯網的,即使最先進的美國,也沒有讓稅務和銀行的系統聯網,當然,美國稅務局(IRS)的權力是特別大的,甚至都稅務警察,可以佩戴槍支,查詢個人銀行賬戶的程序很簡單,拿著搜查證就可以去查賬了。

從目前的國情來講,老周認為銀行和稅務系統聯網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你這麼想啊,制定政策的都是些什麼人?每年在北京開RD、ZX會議的時候,有資格舉手投票的都是些什麼人?誰又是個人所得稅的的重點嫌疑人群?他們會同意把自己的銀行賬戶信息那麼輕易的給交給稅務局?

咱們重點說說這個自然人之間的銀行往來情況,稅務局是怎麼處理的吧

一、不是銀行往來資金就會被認定為應稅所得

稅務局查詢個人賬戶,主要是在認定了你的欠稅信息後,你又不主動申報納稅時,稅務局採取的稅收強制措施,比如凍結你的存款或者直接劃繳稅款,稅務局不可能專門去比對個人存款賬戶的異常,再去查你的個人所得稅。所以,你個人賬戶上的資金往來,只要不是洗錢,你也不用慌。

二、法人和股東會是檢查的重點

稅務局查賬也不是漫無目的的搜山式檢查,也是有重點檢查對象的,對於個人所得稅來說,企業的法人和登記的持股股東,會是稅務局查賬的重點人群,尤其是股權轉讓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財產轉讓個人所得稅,因為好多股東在向稅務局申報的轉讓收入都是成本價,也就是所謂的平價轉讓,對於這種行為,稅務局通常都是以轉讓價是否低於股份所佔淨資產為標準進行重新定價計稅,其實這也是不太科學的。如果,稅務和銀行系統聯網,那麼稅務局肯定會重點監控轉讓股東的銀行賬戶的。

三、個人所得稅的徵收以應稅行為的發生為依據

目前個人所得稅有9個稅目,如果發生了這些應稅行為,你就應該自覺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你發生了應稅行為,在稅務金三系統裡又沒有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記錄,那麼你很有可能成為個人所得稅的監控人群。所以,稅務局不會因為你的銀行賬戶資金往來而去監控你是不是發生了應稅行為。你想想,個人之間經常發生資金借貸行為,如果因為這個賬戶信息,稅務局就去查你是不是沒申報個人所得稅,稅務局忙得過來嗎?而且,這也不符合稅收徵管的基本要求。

總的來說,這個人所得稅的徵收和銀行賬戶資金往來沒有必然關係,但是稅務局可以通過銀行賬戶去輔助稅收的徵管,老周認為,不管這稅務和銀行的系統是否會聯網,稅務局都不大可能通過監控查詢銀行資金的往來去徵收個人所得稅。


huaihua老周


目前銀行和稅務系統之間還是沒有聯網的,即使聯網了,對於個人之間的銀行往來,也無法直接判定是不是收入所得。就單筆轉賬而言,也就難以判斷是否要交個稅。不過,如果將個人的收入作為一個體系,一定是有跡可循的。

1. 你是不是特殊人群。

所謂特殊,一般是你的身份比較特殊。作為某公司的股東、法人、高管之列的,那麼你的個人賬戶都是有可能在某個特定情況下,被人挖出來調查的。所以,每一筆賬是否能夠合理的解釋來源,該交的稅有沒有交齊,都是需要先自己衡量的問題。

2. 轉賬的源頭有沒有問題。

如果表面是個人卡轉賬,實質是公司賬戶——>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的,一旦該公司被查到有問題,那麼可能順帶就發現了漏繳的稅款。最後,納稅人需要補稅,扣繳義務人會處以罰款。因此,是單純的個人轉賬,還是有意的通過私人轉賬,要加以區分。

3. 個稅申報與彙算清繳的義務。

今年已經開始有個人的信息申報和年終彙算清繳了。很明確,個人自己要彙總有多少稅要交,這是責任和義務。如果將來要加強個稅的徵管,那麼在這一塊上只會更加嚴格。你有沒有多處的收入所得?有沒有勞務報酬、稿酬?有沒有租房子給別人等等。一系列問題,都會通過信息系統有交叉的信息作為佐證,而不僅僅是銀行轉賬是個人還是公司這一個證據。

因此,隨著信息技術的進步,相信之後稅務對個稅的監管手段,不僅僅是通過銀行的聯網監控,還有更多的信息收集以及與其他部門的協同,同時,也會通過對企業端的管理,來實現全方位的監督。是否需要交個稅,不要管是誰轉給你的,而要管其來源,是否屬於以下的範圍,對號入座,該交的稅按時繳納即可。

我是財會小童,與您分享我的觀點,歡迎關注,共同進步。


財會小童


1、如果那天真的來臨,就需要你說情楚這些錢是哪裡來的了,只要被統計為收入,那就要被納為收稅依據。

2、不要說銀行賬戶往來了,在將來支付寶微信收入都逃不過監管,只是監管也會人性化,過年過節發幾百塊錢紅包還是符合社會風俗和群眾需求的,不會收稅。

3、我覺得這個問題應該找稅務系統的人來回答,銀行系統的人應該還沒這方面的消息。

4、朋友們,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5、國內大家寬鬆習慣了,大家隨意轉賬。不過我許多有錢客戶已經很謹慎了,儘量不轉賬,該繳稅繳稅。

6、憤怒的朋友們建議看看美帝國主義稅務機構,那是武力裝備僅次於軍隊的機構。

6、


郎峰徐迅


個人所得稅主要是對納稅人的所得進行徵稅的一種稅種。所得主要包括:

  • 工資薪金所得

  •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

  • 勞務報酬所得

  • 特許使用權,股息紅利所得,其他所得等。

如果自然人之間的銀行往來被認定為所得,不管是工資薪金也罷,勞務報酬也罷,或者股息紅利也罷,按照規定是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如果不是所得,僅僅是個人之間的往來賬項,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銀行監控企業法人或者股東的賬戶,主要還是為了防止企業的不開票收入,或者偷逃稅的。如果有跟實際收入不符的資金流,就會成為稅局檢查的證據。中國和多個國家簽署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協議,就是為了防止有人利用境外賬戶進行逃稅的。


簡淨軒語


非請自來。

如題目所述,自然人之間的銀行往來不會被認定為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自然談不上交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主要是代扣代繳方式。簡單來說,稅務機關只能監控到需要“做賬”的支付方是否按規定進行個稅納稅申報;“沒有”支付方(不做賬),個人取得再多的收入,即使屬於個人所得稅徵稅範圍的所得,稅務機關都難以徵收。

鑑於此,那些能取得灰色收入的群體,生活過的堪是有滋有味。如常見的房屋租賃,房東取得租金收入,無論是現金交易或銀行轉賬,不開發票、不主動申報,按現行制度,稅務機關都難以對其徵收個人所得稅。而工資呢,多少也別想跑,呵呵……

或者可以這樣說,自然人之間的銀行轉賬往來,個人銀行賬戶的款項存入即使被監控到,也只能證實收到多少錢,而不能分辨是什麼錢!無法證實是否屬於個稅應稅所得,談不上徵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至少目前是這樣,以後難說!


龍門賬


別混淆概念,資金的相互轉移都被認定收入,?先去看看會計收入和稅務收入的定義,別瞎傳播


林新5858


很多小企業都是先用自己的錢來付貨款,然後款回來了再報銷的,這樣也不行嗎?


用戶3710436383


目前不算,未來,不好說~



jeffes


提這個問題的人,想逃個人所得稅。小攤,小飯館的,不開稅務發票,都是不上稅的。一旦信息透明,擔心要交個人所得稅。

正規公司有發票。合理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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