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車主,12月1日起,這樣停車要處罰

@磐安車主

12月1日起

這條規定值得注意

為進一步規範人行道秩序,保障人行道安全暢通和道路設施完好,將小城鎮環境綜合整治推向縱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於2019年12月1日開始對城區的部分道路人行道違法停車實施行政處罰,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12月1日0時開始,在以下道路兩側人行道上實施違法停車行政處罰:

海螺街、中街、文溪中路、龍山路、螺山路、南街、東溪街、三保路、新裡街、城濱路、北鎮街、西山街、北街、昌文路、塔山路、環城北路、振興街、花月路、雙溪路、文溪北路、新市路、新元路、新興街、新興一路、新元二路、黃山路、九峰路、育才路、園中路、南環路、文溪南路、月山路、壺廳一路、壺廳二路、壺廳三路、壺廳四路、壺廳東路、壺廳西路、南園路、南園一路、南園二路、南園三路、下園路、塘頭路、江濱路全路段。

二、未經主管部門依法審批,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設置、佔用、撤除道路停車泊位。

三、違反規定在以上路段人行道停放機動車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將予以拍照取證,並開具《違法停車告知單》,當事人應根據告知單上的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罰。

四、城市管理是一項社會綜合工程,需要全社會的積極參與和配合。請廣大市民、車主和司機朋友們自覺服從管理,規範車輛停放,共同維護城鎮公共秩序。

磐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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