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多次提示風險 助貸行業近期或“遇冷”

中國網財經11月13日訊 (記者 楊暢)近日,中國銀保監局、北京銀保監局、上海央行接發佈通知或明確表態,提示助貸風險。銀保監會首席風險官肖遠企表示,監管部門對助貸持開放態度,另一方面也會密切關注“助貸”業務的潛在風險。多位專家對記者表示,多個監管通知可能使商業銀行與助貸機構合作更加謹慎,助貸規模短期內或收到一定影響,部分銀行甚至可能推遲或者暫停與助貸合作。合規整改利於行業可持續發展。

隨著助貸業務的發展,其不斷暴露風險,近日中國銀保監局,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北京銀保監局頻頻對助貸表態。

昨日,中國銀保監會首席風險官肖遠企在媒體通氣會上談到,監管部門一直密切關注銀行與第三方機構、金融科技平臺的資金、技術等各類合作。對此,監管部門一方面持開放態度,允許銀行業務經營有創新,另一方面也會密切關注“助貸”業務的潛在風險,比如科技安全風險、KYC風險、信譽風險等。肖遠企還強調銀行必須將“合規、風控”等核心業務掌握在自己手中。

人民銀行上海分行於11月9日在官網發表文章稱,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要求,根據上海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關於打擊懲治“套路貸”專項行動部署,近日,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印發《關於做好配合打擊懲治“套路貸”加大消費金融業務創新的通知》(上海銀髮〔2019〕215號,以下簡稱《通知》)。

該通知主要是要求各商業銀行應從政治高度認識打擊懲治“套路貸”等非法借貸活動的重要意義,“開前門、堵後門”,壓縮非法借貸滋生空間。同時,也強調了規範開展消費信貸業務,嚴控資金流向各類“助貸平臺”,對已爆出問題的信貸業務嚴格落實整改要求。

10月中旬,北京銀保監局發佈關於規範銀行與金融科技公司合作類業務及互聯網保險業務的通知“京銀保監發〔2019〕310號”(下簡稱“通知”)。該通知也強調了要嚴格規範銀保與金融科技企業助貸合作。通知對銀行與金融科技公司合作類業務提出了多項要求:合作機構准入應報總行審批;不得將貸款“三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環節外包給合作機構;嚴查資金用途合規性,嚴防信貸資金違規流入網絡借貸平臺、房地產市場等禁止性領域;轄內商業銀行應立足本地經營,主要服務本地客戶等。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室副主任尹振濤對記者表示:“參與助貸業務的很多金融機構,一些中小銀行,如城商行、農商行,在競爭中處於相對劣勢,完全依靠金融科技公司的大數據等進行獲客和風控。銀行方面僅作為一個低成本資金提供方,這種情況下很容易誘發風險。監管針對性的提出了銀行等金融機構必須將“合規、風控”等核心業務掌握在自己手中,並提示轄內商業銀行應立足本地經營等。”

尹振濤還提到,在短時間內,助貸規模會受到控制,銀行在參與助貸業務時會持更謹慎的態度。

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王詩強也認為:“該政策可能使得商業銀行與助貸機構合作更加謹慎,加大助貸機構與商業銀行的合作難度,部分銀行甚至可能推遲或者暫停與助貸合作。”他認為,助貸業務依然可以正常開展,但是相關業務要合法合規,特別是息費收取以及貸後催收方面一定嚴格按照相關監管政策執行。

關於防範助貸風險,多位專家表示:首先參與方要按照監管要求進行合規整改,如加強自身風控程序、將借款打入借款人賬戶防止資金流入助貸公司、整改催收系統等。此外,銀行應該進行資源投入,招聘和培養金融科技人才,加強自身在“大數據風控”等核心業務方面的能力。最後,助貸行業應該有明確監管規則和法律法規,明確參與方的權責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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