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互聯網貸款管理辦法|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合作機構風險兜底承諾“助貸”業務迴歸本源

解讀互聯網貸款管理辦法|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合作機構風險兜底承諾“助貸”業務迴歸本源

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 朱丹丹 北京報道

近幾年,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興起,不過其中的風險亦引發監管關注。

日前,《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被曝出正在小範圍進行第二次內部徵求意見。

《華夏時報》記者查閱發現,此次《暫行辦法》涉及內容包括互聯網貸款的概念、合作機構類型、貸款營銷與收費模式等諸多方面,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合作機構直接和變相的風險兜底承諾”、“單戶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應當不超過人民幣30萬元。個人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等等。

“貸款的線上化是互聯網發展的必然趨勢。近兩年,眾多銀行業機構開展了互聯網貸款的嘗試,並且很多是採取與助貸機構合作的方式。在互聯網貸款開展過程中,各家銀行業機構業務能力千差萬別,助貸機構也良莠不齊,合作模式並不統一,產品合規問題和風險時有發生。” 零壹研究院院長於百程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分析指出。

他亦進一步表示,此次《暫行辦法》目的是規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經營行為,促進互聯網貸款業務規範健康發展,對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開展和監管進行了完整系統的要求。

單戶個人信用貸額度不超30萬 貸款期限不超一年

《華夏時報》記者查閱發現,此次《暫行辦法》提出,“商業銀行辦理互聯網貸款業務,應當遵循小額、短期的原則。”

具體來說,要求“單戶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應當不超過人民幣30萬元。個人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

對此,多位人士指出,實際上,在此辦法之前,一些地方金融監管機構就曾提出過消費信貸業務應堅持小額短期的定位。

比如原北京銀監局在2014年發佈的《關於個人綜合消費貸款領域風險提示的通知》就指出,“個別銀行個人綜合消費貸款存在制度內容規定不夠審慎,貸款金額較大、期限較長,明顯與日常消費屬性不匹配”。

而對於具體的額度和期限,原北京銀監局在當時提出的要求是“原則上發放金額不超過100萬元、期限為10年以內的個人綜合消費貸款。”

不難看出,在此次《暫行辦法》中,上述指標的定量標準更加嚴格。

對此,於百程也向《華夏時報》記者分析指出,“目前多數銀行互聯網貸款產品符合此項要求,此項限制估計是從風險管理的角度考慮,同時也與信用卡分期等產品做一差別。”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消費金融公司不受此條款限制,

對此,於百程表示,消費金融公司在產品設計上可能會更加靈活。

此外,上述《暫行辦法》還進一步提出,“商業銀行應根據自身風險管理能力,參考行業經驗,確定單戶流動資金授信額度上限,並對期限超過一年的流動資金貸款,至少每年對該筆貸款對應的授信進行重新評估和審批。”

對此,業內人士亦坦言,這意味著“一次授信、循環使用”的方式,將不復存在。

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合作機構直接和變相的風險兜底承諾

除了小額、短期的原則之外,此次《暫行辦法》在合作機構方面還擴大了範圍並明確實行名單制管理。

該《暫行辦法》指出,“合作機構是指在互聯網貸款業務中,與商業銀行在營銷獲客、聯合貸款、風險分擔、信息科技、逾期催收等方面開展合作的各類機構,包括但不限於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和融資擔保公司、電子商務公司、大數據公司、信息科技公司、貸款催收公司以及其他相關合作機構等非金融機構。”

同時,還提出“商業銀行應當建立覆蓋各類合作機構的准入機制,明確相應標準和程序,並實行名單制管理。”

可見,在合作機構範圍上把電商、大數據公司、信息科技公司等也納入其中。

於百程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在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的合作機構中,機構類型越來越多元,業務分工越來越細,電商、大數據公司、信息科技公司都是目前為銀行提供助貸等業務服務的常見機構類型,提供營銷獲客、數據、風控等方面的服務,部分也和風險相關,因此被納入到合作名單管理中。”

另外,在擔保增信方面,《暫行辦法》要求“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合作機構直接和變相的風險兜底承諾。商業銀行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和無信用保證保險資質的合作機構提供的直接或變相增信服務。商業銀行與有擔保資質和有信用保證保險資質的合作機構合作時應當充分考慮上述機構的增信能力和集中度風險。”

對此,於百程分析指出,合作機構不得兜底,或無資質機構不得提供增信服務,這一條在過去一兩年相關的監管要求中被多次提及。早期的助貸合作模式中,助貸機構兜底增信比較常見,但貸款實際出資方是銀行,銀行需要承擔最終風險。所以從風險角度出發,銀行需要把控核心風控環節,避免因為助貸機構出現風險而傳導至銀行。這一規定對助貸機構和銀行的合作模式產生了影響,銀行要建立網絡貸款業務的風險把控能力,助貸機構迴歸為銀行提供服務。

而本報記者注意到,近年,包括一些頭部金融科技公司在內的企業均紛紛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輸出科技服務,涉及智能風控、智能信貸等,科技服務收入佔比上升。

其中,360金融更是在2019年二季報中就強調了“輕資本模型”。而該模型之下,2019年上半年,360金融的貸款撮合規模為38億元,環比十倍增長,比重上升到8%。

當時,就有分析人士表示,360金融的“輕資本模式”,指的是隻向金融機構提供獲客和信用評估服務,信用風險由金融機構承擔。這種無兜底模式是未來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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