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动态】岢岚法院召开执行听证会助推阳光执行

【司法动态】岢岚法院召开执行听证会助推阳光执行

11月5日下午,岢岚县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听证会,对张某福与任某红离婚一案执行情况进行听证,并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委政法委、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检察院、县妇联等单位代表全程旁听监督,确保程序公开公正。

案件回顾

张某福与任某红离婚一案,经岢岚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令任某红给付张某福人民币20万元且孩子抚养权及双方诉争楼房归任某红所有,张某福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张某福给付任某红20万元及涉案楼房归张某福所有。后任某红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张某福向岢岚法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任某红现与三岁女儿共同生活,该涉案楼房系任某红母女唯一住房,故岢岚法院在多次执行过程中任某红对要求其腾退楼房时情绪异常激动,与执行人员高度对抗,并以跳楼自杀相胁。出于对孩子心理生理健康成长及面临随时可能发生不可控的意外情况考虑,经执行局商讨认为,该案暂不宜采取强制措施,要尽最大努力通过做思想工作的方式稳妥安全解决该案。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商讨解决办法,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思想工作一直未能做通,解决方案未被双方当事人采纳。由于该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确保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岢岚法院遂决定召开听证会,召集涉案当事人再次商讨解决方案。

听证会上,由承办人员详细介绍了案件执行情况,逐一听取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意见,双方当事人分别陈述了各自主张,各单位参与听证人员还向执行员就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提问,执行法官就执行所涉相关法律、程序等向与会人员进行了讲解说明。经听取意见,各单位代表对该案的执行方式给出了两种不同意见,听证会均进行了记录。会后,执行局将提交审委会进行研判,并寻求上级法院的指导意见,尽快形成可行执行方案。

召开听证会的目的,在于通过双方当事人在听证会上开诚布公的陈述意见,受邀的各方代表旁听听证,既促进案件执行公开,又加强社会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也让社会各界了解法院执行工作,最终实现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平赢公信的效果。听证会结束后,各位参会代表均认为,召开听证会使社会各界能够更好地监督和理解法院执行工作,既确保了案件执行公开公正,也促进了法院阳光规范执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