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方鋯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第一大股東協議轉讓公司股份公開徵集受讓方結果暨簽訂股份轉讓協議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167 證券簡稱:東方鋯業 公告編號:2019-044

廣東東方鋯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第一大股東協議轉讓公司股份公開徵集受讓方結果暨簽訂股份轉讓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廣東東方鋯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本公司”或“東方鋯業”)第一大股東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中核集團”或“轉讓方”)通過公開徵集受讓方的方式協議轉讓其所持的全部東方鋯業股份,即97,210,818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5.66%。該事項涉及公司第一大股東的變更。

●根據《股份轉讓協議》的約定,《股份轉讓協議》經有權機構履行相關國有資產監管審批通過後生效。本次股份轉讓尚須經有權機構履行相關國有資產監管審批,是否能夠實施及具體的實施時間具有不確定性。

●本次股份轉讓尚須由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股份轉讓當事人提出的股份轉讓申請進行合規性確認,尚須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過戶登記等手續,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2019年7月5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東中核集團通知,中核集團擬通過公開徵集受讓方的方式協議轉讓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2019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廣東東方鋯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第一大股東擬通過公開徵集受讓方的方式協議轉讓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19-027)。

2019年9月27日,公司收到中核集團通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國務院國資委”)已經同意中核集團通過公開徵集方式協議轉讓所持公司股份。2019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廣東東方鋯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第一大股東擬協議轉讓公司股份及公開徵集受讓方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34)。

2019年11月8日,公司收到中核集團通知,評審委員會對意向受讓方提交的受讓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查和綜合評定,確定龍蟒佰利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龍蟒佰利”或“受讓方”)為本次公開徵集的最終受讓方。2019年11月8日,中核集團與龍蟒佰利簽訂了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轉讓協議》,相關情況如下:

一、受讓方的基本情況

龍蟒佰利是一家深圳證券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其基本情況如下:

二、《股份轉讓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協議各方當事人

轉讓方: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受讓方:龍蟒佰利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標的股份

轉讓方持有的97,210,818股東方鋯業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以下稱“標的股份”),佔東方鋯業總股本的15.66%。

(三)股份轉讓價款

根據《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本次股份轉讓價格不得低於下列兩者之中的較高者:(1)提示性公告日前30個交易日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的算術平均值;(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公司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值。

根據前款定價原則,經轉讓方與受讓方協商同意,標的股份的轉讓總價款為872,953,145.64元(以下稱“股份轉讓價款”),標的股份的每股轉讓價格為8.98元(以下稱“每股價格”)。

如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標的股份交割日期間,公司發生派息、送股、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則標的股份數量及每股價格、股份轉讓價款應作相應調整。

(四)締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股份轉讓價款的支付

1. 受讓方應在本次股份轉讓公開徵集受讓方的公告(以下稱“公開徵集文件”)規定的期間內將人民幣5,000萬元的締約保證金(以下稱“締約保證金”)支付至轉讓方指定的銀行賬戶。截至簽署日,受讓方已按照公開徵集文件的規定支付締約保證金人民幣5,000萬元。

2. 本協議簽署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受讓方應向轉讓方支付股份轉讓價款的30%的款項(即261,885,943.69元)作為履約保證金(以下稱“履約保證金”)。為免疑義,受讓方於本協議簽署前支付的締約保證金將自動轉化為履約保證金的一部分。

3. 受讓方應在本次股份轉讓經有權機構履行相關國有資產監管審批通過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支付股份轉讓價款的剩餘70%,即人民幣611,067,201.95元。在受讓方支付完畢該等70%的股份轉讓價款,且全面履行本協議各項約定的情況下,上述第2條項下的履約保證金將自動轉化為股份轉讓價款的一部分。如果在轉化為股份轉讓價款之後受讓方發生違約行為,該等款項視為自始未轉化為股份轉讓價款。

(五)交割

轉讓方應在收到全部股份轉讓價款後的15個工作日內,配合受讓方向相關部門提出與本次股份轉讓相關的過戶登記申請,包括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協議轉讓辦理申請等。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就標的股份向受讓方出具過戶登記確認書時視為本協議雙方完成標的股份交割,過戶登記確認書籤發之日視為標的股份交割日。

(六)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法人公章之日起成立,並經有權機構履行相關國有資產監管審批通過後生效。

根據《股份轉讓協議》的約定,《股份轉讓協議》經有權機構履行相關國有資產監管審批通過後生效。本次股份轉讓尚須經有權機構履行相關國有資產監管審批,是否能夠實施及具體的實施時間具有不確定性。

本次股份轉讓尚須由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股份轉讓當事人提出的股份轉讓申請進行合規性確認,尚須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過戶登記等手續,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公司將根據本次股份轉讓的進展情況繼續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廣東東方鋯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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