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通:假借“公司”名義非法放貸非法催債,啟東10人惡勢力犯罪集團獲刑

江蘇南通:假借“公司”名義非法放貸非法催債,啟東10人惡勢力犯罪集團獲刑

假借“公司”名義從事非法放貸業務,此後又使用非法拘禁、“軟暴力”等手段實施非法催債。4日上午,啟東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施某、朱某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施某因犯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並被處罰金13萬元;朱某因犯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詐騙罪,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3個月,並被處罰金14萬元;其餘8名被告因觸犯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罪名中的一項或多項,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兩個月至有期徒刑6年9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不等刑罰。法院判決並責令施某、朱某等人退賠被害人的經濟損失,追繳施某、朱某供犯罪所用的放貸資金,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江蘇南通:假借“公司”名義非法放貸非法催債,啟東10人惡勢力犯罪集團獲刑

宣判現場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初,施某、朱某商議共同出資經營非法放貸業務,在中南世紀城設置辦公地點,並在辦公點外懸掛“春暉裝飾有限公司”招牌,掩飾其所從事的非法放貸業務。施某、朱某先後糾集張某等多人加入該放貸公司,對外聯繫放貸業務、催收債務。

利用借款人迫切需要資金的心理,施某、朱某與借款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採取安排人員跟隨借款人至家中探訪的方式,製造還款壓力。為快速收回本息,賺取非法利益,兩人在討債過程中指使張某等人實施了噴漆、砸玻璃、滋擾糾纏、強拿硬要、非法拘禁等行為。

以施某、朱某為首要分子,張某等為組織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逐步形成,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在形成和發展過程中,其成員共計實施非法拘禁11起、敲詐勒索4起、尋釁滋事18起。此外,朱某還夥同他人另實施敲詐勒索1起、聚眾鬥毆1起、詐騙1起。

去年8月,該集團成員丁某向公安機關投案。今年1月至3月,施某、朱某等9人先後在南通、廣州被抓獲。歸案後,10人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啟東法院審理認為,施某、朱某等人為向他人索取債務,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施某、朱某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施某、朱某多次糾集他人實施尋釁滋事犯罪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張某等人採用滋擾、糾纏、噴漆等“軟暴力”手段擾亂他人正常生活秩序,情節惡劣,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情節嚴重,朱某等人採用滋擾、糾纏、噴漆等“軟暴力”手段擾亂他人正常生活秩序,情節惡劣,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朱某夥同他人藐視社會公德,爭強鬥狠,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系積極參加者,另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行為已分別構成聚眾鬥毆罪、詐騙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

啟東法院審理認為,施某、朱某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於惡勢力犯罪集團。綜合10名被告的前科劣跡、自首情節、認罪悔罪態度、立功表現、取得被害人諒解情況,啟東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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