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為“愛好”買單,網購槍支鋃鐺入獄

【以案釋法】為“愛好”買單,網購槍支鋃鐺入獄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喜好

或吹拉彈唱

或打個籃球或畫個畫

【以案释法】为“爱好”买单,网购枪支锒铛入狱

再玩兒的高級點的

去學個開飛機自駕

也都陶冶身心

讓生活充滿情趣

而小許這次玩兒大了

因愛好槍支

直接把自己送進了監獄

【以案释法】为“爱好”买单,网购枪支锒铛入狱

這是怎麼回事呢?

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以案释法】为“爱好”买单,网购枪支锒铛入狱

案情回放

小許在國家事業單位工作,也是某槍支愛好俱樂部的成員。該俱樂部是合法成立的,實行會員制,只允許會員憑身份證在俱樂部裡練習打槍,實行嚴格管控。

小許自從在俱樂部裡接觸到槍支後,就一發不可收拾,興趣越來越高,每個星期都要去俱樂部裡打個兩三回。俱樂部擬在2018年年底舉行槍支比賽,小許為了能嶄露頭角,取得好成績,贏得發燒友們的讚許,就想自己買把槍,悄悄地在家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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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打聽到了買槍的信息,買了網絡翻牆軟件,進入臺灣地區的網站,選了兩把自己心儀的手槍,託境外的代購付了款並郵寄到國內。誰曾想,2018年11月底,自己在快遞櫃等待快遞,馬上要取到自己心儀的期盼已久的手槍時,卻等到了警察的到來,等小許確認好快遞並簽收後,一旁的警察當場把其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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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鑑定,被起獲的兩支槍狀物均為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槍口比動能分別為1.96J/cm²、3.61J/cm²。後被公訴機關以走私武器罪起訴至法院,經法院開庭審理,最終判處小許犯走私武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以案释法】为“爱好”买单,网购枪支锒铛入狱

法官說法

小許違反海關法規和國家禁止武器進出口的相關規定,未向海關申報任何物品,逃避海關監管,郵寄兩支槍支入境,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武器罪。

首先,小許購買的槍支經鑑定認定為槍支。

我國《槍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本法所稱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依據國際《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判定依據》(GA/T718-2007)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時,應認定為槍支。

經鑑定,被起獲的兩支槍狀物均為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槍口比動能分別為1.96J/cm²、3.61J/cm²。

其次,從境外地區郵寄兩把槍支構成走私武器罪。小許明知買賣和郵寄槍支是違法的,卻心存僥倖心理,沒有向海關申報,逃避海關監管,違反海關法規和國家禁止武器進出口的相關規定。

我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

“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或者偽造的貨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走私武器、彈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較輕”:“(一)走私以壓縮氣體等非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槍支二支以上不滿五支的。”

小許從境外地區找代購郵寄兩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所以,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構成走私武器

法官提示

小許身為國家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新婚的妻子,穩定的家庭,本是應為國家和社會多作貢獻的青年人,卻心存僥倖,超越了法律的底線,使得自己鋃鐺入獄。面對法庭,他懺悔到:已經充分認識到自己的行為的違法性和嚴重性,因自己心存的小僥倖,使得自己鋌而走險,知道法網恢恢,卻忘記了疏而不漏,非常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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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槍支的管控非常嚴格,我國《槍支管理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嚴格管制槍支。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製造(包括變造、裝配)、買賣、運輸、出租、出借槍支。國家嚴厲懲處違反槍支管理的違法犯罪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槍支管理的行為有檢舉的義務。國家對檢舉人給予保護對檢舉違反槍支管理犯罪活動有功的人員,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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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法律意識

遵紀守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如果違背法律

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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