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交警官方微博
11月2日布消息稱
11月4日起
英雄大橋(揚子洲段)東向西
英雄大橋(揚子洲段)西向東
兩處電警正式“上崗”
用於抓牌電動車走機動車道違法。
提醒:
電動車走機動車道
處50元罰款。
罰款事小
安全事大
部分非機動車車主還有這樣的想法
“我弱我有理”
“我受傷了你就該負責”
別那麼天真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非機動車交通違法發生事故
同樣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南昌交警還公佈了幾個真實案例
所有人都該看看這些血淋淋的教訓!
▷1月13日中午,青山湖區青山湖大道路的飛燕路口,電動車主帶著7歲的女兒闖紅燈與小車相撞,所以儘管母女倆因此倒地受傷、車輛受損,還仍需承擔事故全責。
▷1月16日19時50分,一電動車後座帶人,沿青山湖大道行駛,至順外路口時闖紅燈,與在該路口由東向南左轉彎的小車發生碰撞,事故致電動車駕駛員受傷。
▷1月19日17時左右,一電動車在機動車道沿勝利中路行駛,至軍山湖大酒店門口時,遇一小車在該路段左轉掉頭,兩車在路口相遇,電動車駕駛員倒地。
▷2月1日14時50分左右,駕駛員醉酒騎電動車,後座帶一人,由澄湖北路行駛至澄湖西路路口,闖紅燈由西往北左轉彎時,與一小車相撞,造成兩車受損,電動車駕駛員與乘客均受傷。
▷2月13日8時左右,一輛三輪車經212省道行駛至新320國道紅綠燈路口,因操作不當,與等候紅燈小車發生碰撞,三輪司機受傷搶救無效死亡。
▷4月16日13時15分,一電動車在320國道行駛,至望城新區物華北路交叉口闖紅燈,與一輛小車相撞,致兩車受損,電動車駕駛員受傷。
電動車速度快,車身重,
剎車性能往往相對較差,
再加上無一定的保護裝置,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
輕點的是皮肉之苦,
嚴重的就危及生命了!
除了英雄大橋上裝“電警”
南昌交警剛發三個通告,
司機朋友們都注意了!
1
關於豐和北立交二期D匝道封閉維修期間交通管理的通告
為確保豐和北大道北立交二期D匝道(英雄大橋右轉至金山大道段)維修封閉施工順利進行,保障施工路段及其周邊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條之規定,決定採取以下交通管制措施:
1、自2019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對豐和北大道北立交二期D匝道(英雄大橋右轉至金山大道段)維修封閉施工,禁止機動車通行。
2、施工期間車輛沿英雄大橋前行至下一個匝道出口進入豐和北大道往南,在黃河路交叉口掉頭進入金山大道;或沿英雄大橋、北一環路前行2.8公里右轉進入軍民友誼路、直行1.6公里右轉進入雙港東大街、港口大道橋下輔路、直行5公里上橋進入金山大道。
3、請廣大市民和機動車駕駛人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自覺遵守上述規定;違者,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
2
關於封閉洪都高架2B匝道(洪都大道陽明東路口北面由南往北上洪都高架匝道)的通告
為確保洪都北大道的湖濱南路至陽明東路口段交通導改施工順利進行,保障施工路段及其周邊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條之規定,決定採取以下交通管制措施:
1、自2019年11月9日至2019年12月18日,封閉洪都高架2B匝道(洪都北大道陽明東路口北面由南往北上洪都高架匝道),禁止機動車通行。
2、請廣大市民和機動車駕駛人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自覺遵守上述規定;違者,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
3
關於封閉洪都高架5A匝道(洪都大道北京東路口南面由北往南上洪都高架匝道)的通告
為確保洪都中大道的洪都中大道北京西路口南面西側(東航大廈至希岸酒店段)交通導改施工順利進行,保障施工路段及其周邊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條之規定,決定採取以下交通管制措施:
1、自2019年11月9日至2019年11月23日,封閉洪都高架5A匝道(洪都中大道北京東路口南面由北往南上洪都高架匝道),禁止機動車通行。
2、請廣大市民和機動車駕駛人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自覺遵守上述規定;違者,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
那這裡個匝道口具體在哪裡呢?
看圖
藍色框框的就是要禁行的匝道口
請注意繞行哦
閱讀更多 大江網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