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元擅卖别人的12棵樟树,萍乡一男子因盗伐林木罪获刑半年

600元擅卖别人的12棵樟树,萍乡一男子因盗伐林木罪获刑半年

男子在所有权人不知情下 擅自砍伐林木获刑六个月

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一起盗伐林木案,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600元擅卖别人的12棵樟树,萍乡一男子因盗伐林木罪获刑半年

2019年5月21日,李某将张某、许某约至萍乡市区某山场,在未经欧某、温某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以600元的价格将欧某、温某在该山场所有的部分樟树出售给张某、许某,并将温某的4棵樟树、欧某的8棵樟树明示许某、张某,告知该12棵樟树就是其拟出售的林木。

5月22日上午,许某、张某邀集刘某、罗某携带油锯前往该山场,砍伐樟树12棵、苦楝树3棵,后被欧某发现并报警。经鉴定,被砍伐的12棵樟树的立米蓄积为7.944立方米,3棵苦楝树的立米蓄积为0.686立方米,共计8.630立方米。5月24日,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盗伐林木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所有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林木卖给他人自行砍伐,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结合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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