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員忽悠老人買保險,出險後拒賠20萬,保險公司:我沒義務賠

管家之前和大家講過一個知識點,就是保險公司在向我們銷售保險時,應該向我們說明保險合同的內容,將合同中的條款一一聲明,這是保險公司對投保人的提示告知義務。


如果保險公司未盡到這一義務,又和投保人或者受益人鬧到法院的話,法院最終都會判保險公司敗訴。


但是這一條款,並不是任何時候都能適用的,今天我們就來一起看看“老人購買保險後發生意外離世,保險公司拒賠保險金,業務員出庭坦白未如實告知保險條款,法院仍然判保險公司勝訴”的案例。


01 案例詳情


去年五月份,某保險公司來到楊某(化名)所在的農村舉行健康講座,楊某父親在保險業務員的宣傳下,購買了一份保額20萬的終身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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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簽署投保書時,業務員詢問楊某父親是否有菸酒史,其父親回答三餐都要喝酒,業務員瞭解後,在保單的告知選項是否有菸酒史上,勾選了“否”,並讓楊某父親簽字。


今年年初,楊某父親騎車意外身故,楊某在處理完父親的事情之後,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然而卻被保險公司以酒駕為由拒賠。


收到拒賠通知書後,楊某感到無法接受,在與保險公司溝通無果後,將其告上法庭。


庭辯中,保險業務員也出席坦白承認未將酒駕免賠等條款告知投保人,令楊某沒想到的是,法院最終給出了支持保險公司拒賠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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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案例分析


保險公司未盡告知義務,也可以拒賠嗎?法院又為什麼要支持保險公司拒賠呢?


法院支持保險公司拒賠的主要原因在於,楊某父親酒駕,屬於違法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曾就這一現象給出了明確定義:保險人將法律、行政法規中的禁止性規定情形作為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的免責事由,保險人對該條款作出提示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險人未履行明確說明義務為由主張該條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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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解釋就是,如果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是違法、犯罪等事項,那麼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就不能以保險公司未履行告知義務為由要求履賠。


也就是說,楊某父親酒駕本身就是違法的行為,違法的行為原本就是禁止的,所以楊某不能以其父親不清楚酒駕免責這一保險條款主張保險公司賠付保險金。


03 防止保險公司拒賠,注意這些事項


1.故意犯罪,不賠付。


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因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導致其傷殘或者死亡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家裡有在讀初中、高中孩子的家長要注意了,這個年齡段的孩子正處於青春期,年輕好勝,容易產生肢體衝突,而且正處青春期的孩子下手不知輕重,一旦鬧到了公安局,基本上都會被定性為尋釁滋事,或者聚眾鬥毆。


而由於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行為導致的傷殘,保險公司是不予賠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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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險合同除外責任


除了故意犯罪是比較通用性的拒賠情況之外,各種險種都有各自的拒賠標準,管家在一篇文章裡也很難講清楚,所以建議大家還是翻閱一下保險合同,以合同中所載明的內容為主。


在保險合同中,保險公司聲明的,不予以給付的情況都列明在“除外責任”的欄目裡,建議大家在投保前多注意一下保險合同中的這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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